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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院区车辆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3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院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所有学校公用车辆、教职工车辆及院区内家属区私人车辆和临时进入校区内的车辆都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二、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黑龙江工程学院校园车辆通行证》,并统一停放在院区内指定停车场,临时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执行押证换证制度。  

三、上级领导机关或来校检查指导工作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保安人员引导按指定路线减速慢行,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四、各类送货车辆需临时停车卸货,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进出校园应主动接受门岗检查,按门卫要求低速行驶,校园内禁止鸣笛。

五、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举行的大型会议、活动时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承办部门应与保卫处联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六、车辆停放必须规范有序,不得堵塞车场出入口、消防通道,不得阻挡他人车辆。

七、在学校例行检查中凡发现车辆乱停乱放的,将在车风挡处张贴通知单。

八、停车场地无专人管理,车辆安全自行负责。  

       

 

黑龙江工程学院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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