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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23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点击数: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制定本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遵循人才培养符合社会需求,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原则;

3.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的原则;

4.遵循质量保证,专业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5.遵循择优调整,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二、转专业的时间

学生有两次申请转专业机会,第一次在第二学期初、第二次在第三学期初,学生转专业工作在学期初两周内完成。休学创业、退役和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如果没有转过专业,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人数

1.转入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 10%

2.转出学生数量原则上转出学生的学习成绩年级总体排名前10%以内。

四、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2023级本科在籍的校内理工类专业学生。

2.对理工类专业有浓厚的学习兴趣,乐观向上,勇于探索,积极进取。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行为。

4.身心健康,未出现拟转入专业限制情况(如色弱,色盲等)。

5.学习勤奋,综合表现突出,所学课程成绩及格以上。

6.符合转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限定条件。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低录取批次转入高录取批次专业;

2)民族预科生、专升本、委培、中外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3)已经完成一次转专业;

4)理工类学生可转入文史类专业,艺术设计和文史类的学生原则上不可转入理工类专业;

5)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6)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拟作开除学籍处理的学生;

7)因降级等原因,第二次进入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学习的学生;

五、考核方式

由资格审查和面试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包括学生身体情况、学业成绩情况等;面试由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考察学生政治思想、心理健康、学业知识等方面的表现。

六、转专业的程序

1.学院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组长由院长担任。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转专业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2.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 10 教学周,将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3.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开学初,按照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符合转专业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拟转入专业院(系)报名。

4.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组织考核、遂选,公示考核结果,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完成转专业审批。

5.第二学期、第三学期第 1教学周,将学生的《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报学生处备案。

6.转专业工作完成后,学院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学生交接手续。学院根据转专业后班级人数变化,进行班级的新设、合并等工作,报学生处批准后执行。

七、附则? ?

1.转专业是学生本科学习阶段的一次性调整措施,结果一经确定不能更改。

2.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成功转专业一次,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3.在转专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及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取消转专业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本方案规定的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转专业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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