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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点击数:

 

为加强体育部教学质量内部自我监控,保证体育部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落到实处,特制定体育部督导制度。

体育教学督导工作以保证体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为完善体育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为制定体育部教学规划,促进学科建设,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服务,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信息,促进体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逐步形成规范意识、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

一、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1、机构设置:负责体育部教学督导工作。

2、聘任原则:体育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由本部门负责聘任,为有利于对体育教学工作进行监控与指导,特安排具有教学经历、高职称、高学历的专职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学管理人员担任。条件成熟后拟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威望,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3、任期: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完成聘任工作,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二、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

(一)、常规性进行教学督导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部门教学工作状态,规范执行学院的教学督导制度和工作流程,坚持“督”、“导”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

(二)、对本部门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价,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反映本部门教师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具体如下:

1、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价。教学督导组通过开展听课活动,就所听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进行评价,同时指出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主要优点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每次听课应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听课记录卡》,并将评价意见即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2、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及时向学院或本部门推荐课堂教学突出的教师,以便学院和本部门组织观摩教学,对教学检查过程中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的教师,教学督导组有权向上级部门上报,并建议本部门做停课处理。

4、教学督导组的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的业绩成果之一记入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评职、评优、晋岗的重要依据。

5、教学督导工作侧重于“导”,重点加强对中青年教师的指导,帮助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尽快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任务

1、每学期初制定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听课安排表。每月的月初进行一次上月督导小结。每学期末向学院教学督导室提交督导工作总结和督导听课情况汇总表。

2、每学期第一周开始,进行有计划听课,督导组成员每人每周听课一般不少于4学时。组织开展本部门听课、评议和反馈,每学期对每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并评价二次。

3、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听课记录卡》,《督导听课情况汇总表》,将相关资料存档。

4、督导组成员要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商讨和交流督导情况,明确工作任务与内容,提出改进建议。

5、不定期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本部门和相关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6、协助本部门组织每学期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7、协助本部门为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督促指导工作。

四、教学督导组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听课时间可随机自行选定,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每次听课时间满1学时或1节课,听课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任课教师不得拒绝听课人听课。

2、督导组听课,必须自由组合成2人以上听课小组进行听课。根据听课检查内容,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授课情况,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向任课教师和具体单位反馈。

五、其他

1、教研室可组织教师间听课的教研活动。

2、本部门正科级干部每学期听课10学时,重点了解、掌握教学管理、教书育人、课堂纪律等方面情况不对授课教师进行评价。

本工作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体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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