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黑龙江工程学院>> 体育教研部>> 教务管理>> 教务规章制度>>正文内容
体育公开课教学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4日    点击数:

 

 

    为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教学水平,全面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逐步形成体育教学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教学规定。

 

1、 体育教学公开课包括理论和实践两部分。理论公开课教学由部统一实施;实践公开课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公开课教学每年(或每学期)初要拟定出详细工作计划,落实到具体人。公开课教学全体教师都应积极参加。新开课程应邀请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参加,以利于指导改进体育教学工作。

 

2、 体育理论公开课教学以黑龙江省体育教师基本功考核内容为依据,不定期进行理论公开课教学。来我部新教师必须参加体育理论课或试讲,经体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合格,方能任教,否则不准上岗。教研室负责给新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共同认真备课,写好讲稿。每学年部里安排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或在某项目有特长的教师)进行理论辅导或有关专项体育理论新知识的讲座,开阔广大教师的视野更新知识。

 

3、 体育实践公开课教学每学年各教研室轮流选派1—2名教师参加体育实践公开课教学。课后每位看课教师应写出看课点评。教研室要组织评议,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最后根据大家意见,形成评议课的书面材料。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内容的处理、教学方法与手段、师生活动状况、教学过程的作用与效果及是否完成了本次课的教学任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教学意见。任课教师写出本次课教学总结并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部里存档。

 

4、 要重视对新教师的培养工作。教研室应对新教师单独制定培育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安排新教师的体育公开课教学(包括新教师观摩老教师),使之尽快熟悉教学环境,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能力。

 

5、 在体育公开课教学活动中无故缺席、病假无诊断、不服从教研室指派、未完成公开课教学任务的老师,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并载入个人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有关教学活动,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体育部教学管理规定
?下一篇:体育部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三升体育平台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