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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工会奖品、纪念品、慰问品等物资采购和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30日    点击数:

根据工会工作任务要求,为完成好购买奖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采购,按照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之前必须经工会主席办公会确定后方可进行操作。
??二、物资采购前,应做好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品种、金额,经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批准方可实施。
??三、物资采购总金额10000元以下的由校工会组成2-3人采购小组负责采购。物资采购总金额10000元以上的,需由工会委员和专、兼职工会干部组成3人以上采购小组,通过询价确定拟购物品,经主席办公会确定后购买。选购时要严格遵守学校廉政纪律的要求和有关采购规定,不得收取回扣。物资采购严格执行学校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需要政府采购的物品经主席办公会确定,报学校采购办采购。

四、物资购回后,须有验收人验收签字。物资发放要制定发放登记表,要有领取人签字。
??五、物资采购报销需符合财务规定,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分管主席和工会主席签字,方可报销。
??六、零星物资采购一般情况需二人以上同行,报销需三人以上签字。

七、各二级工会参照执行。

八、本办法自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起(2018年5月30日审议通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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