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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三升体育平台实行专项资金备案及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4日    点击数:

三升体育平台实行专项资金备案及定期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省属高等学校、其他有关高校及单位:

    近几年,在对高教强省等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财务及审计检查中,发现个别高校存在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使用,实现项目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强省项目建设,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省财政厅三升体育平台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决定实行专项资金审核备案及资金使用定期报表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核备案制度

(一)学校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应包括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收支表(预算,见附表)及资金预算说明,随项目评审一并审核。

(二)评审通过的项目,其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收支预算表及资

 

金预算说明,由学校财务处、业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外事处、师资处、人事处等,下同)审核,并加盖财务及业务处公章后,学校业务处负责收集汇总,报省教育厅业务主管处审核汇总,转财务审计处备案。

(三)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没有通过的项目,将反馈给学校及项目负责人,限期修改。

 二、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定期报表制度

   (一)学校需按年度按项目提供专项资金收支表,并附简要项目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分析。资金较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年度拨款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按半年度上报专项资金收支表及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各校项目负责人填写上半年(上一年全年)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收支表(见附表)及撰写分析说明,由学校财务处、业务处初步审核,并加盖财务及业务处公章,学校业务处收集汇总后,报省教育厅业务主管处审核汇总,转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审核备案。

(三)省教育厅财务审计处与相关业务主管处,将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项目建设重点检查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财务审计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专项资金备案及定期报表制度实行的范围,暂定为列入教育部门预算(含追加、调整预算)的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省级教育项目。

(二)各学校要按照专项资金备案及定期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组织各项目单位认真填报专项资金定期报表,并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申报项目时未按要求报送项目资金收支预算表,以及审核未通过且未按要求修改资金预算的项目,将暂停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四)未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收支表,或项目资金支出不合理、重点检查发现问题且整改完成不好的,将减少或暂停所在学校的该类项目专项拨款。

(五)报表及相关材料,均为A4纸打印。

(六)专项资金审核备案及资金使用定期报表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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