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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三升体育平台落实教学任务和编排课程表的规定
黑工程院教[2012]26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0日    点击数:

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对落实教学任务和编排课程表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落实教学任务

落实教学任务包括制定教学进程表、填报教学任务表、选聘教师及相关信息在教务系统中的录入等工作。教学进程表、教学任务表是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指令性教学文件,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学期内的具体体现,是全校各种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一) 制定教学进程表

1.教学进程表中包括开学、入学及毕业教育、军训、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活动、假期所在周次及时间安排。

2.教务处每学期期中根据各专业班级情况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进程表(初稿)发至各教学单位。

3.各教学单位须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同时根据学校的实习实验等教学条件,提出对教学周次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教务处根据反馈情况,对教学进程表(初稿)进行修订,形成教学进程表(修订稿),经教务处长签字,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形成教学进程表(执行稿)下发。

4.教学进程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安排各项教学活动。

5.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调整教学进程时,需由相关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及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后方可调整。

6.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须在学期教学进程表(初稿)制定前完成,具体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执行。

(二) 填报教学任务表

1.教学任务表分为理论教学任务表和实践教学任务表两类,包含专业班级、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以及任课教师等信息。

2.教务处每学期统一下达学校各专业理论教学任务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教学任务表,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所属班级专业任选课的任务上报工作。

3.各教学单位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专业班级的学期理论课程设置情况和本部门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允许出现漏课、错课、多课现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教务处。

4.集中实践教学任务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习、实训基地和指导教师等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负责上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上报结果,制定理论教学任务表(执行稿),各教学单位对下达的教学任务负责。

(三) 选聘教师

1.各教学单位按学校相关规定审定教师任课资格并聘用任课教师;要本着“择优”的原则,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要保证高级职称教师上课率;要加大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比例。

2.教师没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或中断教学任务的执行。

3.教学任务表中每项任务原则上由一位教师主讲,如需配备助课教师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鼓励开展专业核心课程(特别是精品课程)教授负责制工作,可按教学团队形式开展课程教学。

5对在教学任务执行过程中有意推诿或拒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二、编排课程表

(一) 编排原则

为了科学组织教学活动,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排课必须以整体优化为目标,应使班级课表、教师课表、教室课表体现科学性、合理性、顺序性和均衡性。排课原则如下:

1.专业主干(专业核心)课程优先原则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专业主干(专业核心)课程应保证效果最佳状态下优先排课。

2.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原则

要考虑到师资状况以及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场地容量和利用率。

3.课程合理搭配原则

基础理论课与实验技能课要合理搭配;记忆性较强的课程与理解性较强的课程要合理搭配;难度较大的课程与较易理解的课程要合理搭配等。

4.个体要求服从整体原则

应坚持整体优化和人性化服务的原则排课;任课教师须服从学校的排课,保证编排课程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任课教师不得指定排课时间。

5学时分配均衡原则

合理安排每门课程学期内每日、每周的学时分配;原则上每两个学时(每学时50分钟)为一课次;力求避免同一门课程连上;原则上也避免同一门课程连天上。

6.为保持课程表安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原则上不得变动。课程表变动以有利于学生为原则,以稳定教学秩序为目的。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三升体育平台调课、代课、停课、补课的规定》执行。

(二) 职责分工

1.教务处负责编排全校通识教育课程表及教室的调度、课程表执行稿的下发。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生成和教学任务维护,编排本部门所属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理论及实验(含独立实验)课程表并公示,具体分工如下:

 

 

序号

课程类别

负责单位

1

通识教育课程必修课

教务处

2

专业(基础)课程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

各教学单位

3

通识教育实践

教务处

4

专业教育实践课程

各教学单位

5

需特殊安排的课程*

教务处

6

随堂实验课程

各教学单位

7

通识教育课程选修课

教务处

 

注:*需特殊安排的课程包括:职业生涯规划类课程、大学生心理健康、外教口语、军事理论、形势与政策等课程

2.公示后确定的课程表不再作调整,排课数据将传送至教务系统,为学生网上选课提供依据。

3各开课单位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查询课程表,外聘教师课表由各开课单位负责打印课表并发放通知。任课教师要尽早与实验室、机房等部门联系,准备实验、上机环境,以免影响上课。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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