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工作职责
科研处是在院长和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学科建设、科研情报资料的出版及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一)组织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的科技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提出有关全院性的科研改革方案和措施。
(二)负责编制全院科学研究和重点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学院年度科研和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审查和协调各系(部、所)的年度科研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
(三)根据国家各级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的科研项目指南和有关申报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行业和学院实际,编制科研项目指南,及时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研究课题。
(四)做好全院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工作。增强管理人员服务意识,深入科研第一线督促检查全院各类、各级项目按计划开展,定时完成任务。
(五)负责组织全院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奖励和成果登记汇总工作,上报及申报国家各级奖励,定期组织科学研究经验交流及成果展览,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院对外横向联合、成果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七)协助有关系(部、所)组织好由我院组织召开的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大型学术会议。组织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工作。
(八)负责制定、修订全院性有关科研工作和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科研和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九)做好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院学术委员会秘书组设在科研处),负责挂靠我院学术团体的管理和推荐我院参加院外各级学术团体的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名单。
(十)负责全院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专利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科研机构的新建和日常业务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科学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重点学科的遴选与省级重点学科的立项申报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方案,督促、检查、协调重点学科建设,组织重点学科的验收工作。
(十四)配合人事处开展各级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推荐、选拔、引进、管理和考核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及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建设、评估及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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