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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1日    点击数: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具体要求详见当年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阅读下列文件,领会项目管理规定和填报的具体要求。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三升体育平台XXXX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XXXX年度课题指南》;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XXXX年度课题指南说明》;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第2、3页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二、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必须是完成过(主持而不是参加)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已结项。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工作。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5、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6、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三、申请书的填写
    1申请书(包括活页)一律用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中间装订。
    2、申请书封面:登记号、项目编号栏空白处不填;
    3、项目类别:根据《数据代码表》的项目类别填写相应的文字内容,不要填写代码;
    4、封面处的学科分类:按课题指南的学科名称(一级学科名称)选择其一填写,后面不要加注任何内容;
    5、负责人所在单位:不需要填至具体部门,只需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
    6、第2页申请者签章:请亲笔签名,不得空白;
    7、前两页的填表日期要一致。
    8、申请书内的学科分类:要填至2级学科(一、二级学科均要填写),前一空格填代码,后一空格填写文字;
    9、重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曾经主持而不是参加、并且已经完成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相关课题要在“完成项目的条件和保证”一栏得到明确反映;
    10、联系电话:要提供带区号的电话:家庭或办公电话;
    11、主要参加者栏中主持人不要填进去,出生年月栏要填出生年月日;
    12、立项时间从200X年7月1日算起,应用对策研究一般要在一至两年内完成,基础研究一般要在两至三年内完成;
    13、申请经费额度请按照项目类别确定(每年额度不一定,详见当年项目指南);
    14、表格第十一页:
    (1)、“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可以适当阐述项目研究的意义及前景,但字数不宜太多,且至少要包括如下内容: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并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2)、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均由科研处统一办理,表格上交我处时此处应空白。
    15、成果形式。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16、活页。
    活页内容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填写:活页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负责人及成员的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被取消参评资格;课题负责人的前期相关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和发表时间,不能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发表刊物等;课题负责人的相关著作不列入参考文献。   
    17、经费预算
    (1)各项经费预算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
    (2)各项经费预算须与《回执》中的《项目预算表》内容一致。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按照以下程序经批准后执行: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和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其它项目(不包括后期资助项目)由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批准。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管理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每项不超过5000元;其他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3%,其中,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每项不超过2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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