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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条例(修订)汽车院教【2021】 1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    点击数:

一、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前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实践性和综合性是其它环节所不能替代的。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格按照本条例进行实施与管理。

(二)对于本实施条例未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实施与管理。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总体安排及过程管理规定

(一)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前一学期末,审题、选题、下达任务书。

第1-2周,调研、撰写开题报告,第2周提交开题报告,进行开题答辩。开题不合格者不允许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第二次开题仍不合格者直接停止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定为不及格。

第8周,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直接停止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定为不及格。

第13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审核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定为不及格。

第14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阅或预审。评阅或预审成绩评定及管理规定详见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或预审成绩评定及管理规定。

第15-16周,毕业设计(论文)修改;查重,重复率低于30%为合格,方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17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二)严禁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抄袭、代作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涉及抄袭被抄袭、代作与被代作、弄虚作假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均按不及格处理。

三、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或预审成绩评定及管理规定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第14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或预审,评阅或预审成绩分为A、B、C、D、E五个等级:

A:合格。完成任务书的全部要求,计算分析、设计方案与流程、研究方案、方法与手段正确,设计说明书、论文撰写层次清晰、规范,设计图纸表达准确,画法正确,结构合理,答辩回答问题正确。

B:合格,但存在一定问题,需要修改。

C:基本合格,但存在较大问题,需要修改。对于评阅或预成绩为C的同学,修改后经指导教师审阅合格后方可参加17周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指导教师审阅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定为不及格。

D:没有完成任务书的要求,存在重大问题,但还可短时修改,给予严重警告。对于评阅或预审成绩为D的同学,修改后先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再经评阅或预审小组审阅,如评阅或预审小组审阅合格方可参加17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如经修改仍不合格者,则不允许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定为不及格。

E:不合格,没有完成任务书的要求,存在重大问题,且短时不可修改,平时表现不好。对于评阅或预审成绩为E的同学,不允许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直接定为不及格,学生本人须在评阅或预审结论表中签字确认,交齐指导老师、评阅或预审小组要求上交的所有资料。拒绝签字或不交齐要求上交资料的学生不允许第二年补做毕业设计(论文)。

评阅或预审成绩A、B、C、D、E五个等级的详细评价指标参照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评分标准(见附件1与附件2)。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评分标准见附件1。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评分标准见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综评不及格的同学须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中签字确认,交齐指导老师、答辩委员会要求上交的所有资料。拒绝签字或不交齐要求上交资料的学生不允许第二年补做毕业设计(论文)。

以上两个标准为暂行标准,各专业可以依据不同专业、不同题目的特点,适当补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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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学生的要求与违规处罚

(一)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禁学生无故离校。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

(二)每周一至周五由指导教师负责考勤,一次不到,按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处理。

(三)学生要经常或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得到指导教师的指导。指导教师每周对学生指导至少2次,及时书写指导记录。

(四)毕业设计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1、遇到特殊情况务必请假的,按照如下请假流程进行:

第一步:辅导员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学生请假时,辅导员必须了解学生请假原因,核查证明材料内容和提出异议;核查和确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是否同意学生外出;确认学生外出得到家长同意后,要求学生在请假条“请假事由”一栏内注明“家长同意外出”,辅导员签字确认,再经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

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学生外出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步: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学生请假时,指导教师必须了解学生请假原因,核查证明材料内容和提出异议;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请假申请;若指导教师同意请假申请,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负责。

第三步:专业系部审批签字。专业系部必须对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确认,根据专业总体毕业设计(论文)进展安排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请假申请。

第四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主管教学副院长必须对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确认,根据学院总体毕业设计(论文)进展安排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请假申请。

第五步:此请假条一式三份,全部签字后,三处存档。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辅导员处上交一张,专业系部处上交一张,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处上交一张。

  1.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外出超过一天必须进行准假申请,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请假必须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并得到其同意,方可提出申请。请假申请需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教师、专业系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都同意方可生效。学院仅有批准学生最多请假1周的权利。

3、学生请假期间一切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4、学生归校后,要亲自到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辅导员)、指导教师、专业系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四处进行销假,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5、若申请批准后,发现请假事由或证明材料等造假,则请假视为无效,并按无故旷课处理。

6、学生外出不进行请假,视为无故旷课。

7、学生若要延长请假期限,需重新进行请假申请,否则视为无故旷课。

8、所有学生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答辩、集中评阅、正式答辩等环节必须按时参加,且第14周以后原则上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请假离校,如遇考研复试等特殊情况,特事特办。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请假条见附件3。

(五)缺勤处理

1、出勤情况记入毕业设计(论文)平时成绩。凡考勤三次不到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毕业设计(论文)综评时降低一等。

2、缺勤(包括病、事假)1/4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直接定为不及格,禁止答辩。

3、对学生缺勤处理严格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117条执行。

六、附则

本实施条例由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2009年制定,2015年一次修订,2017年二次修订,2018年第三次修订,2021年第四次修订;本实施条例由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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