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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用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点击数:

 

一、总则

    1、仪器设备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分资金来源(国拨、自筹)和获得途径(购置、自制、受赠、获奖、债权、易物等)均执行本办法。
    3、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避免有章不循。

二、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责任逐级落实到人。
    2、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装备水平的发展规划;申报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年度计划。
    3、实验室的所有贵重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建立仪器设备分户明细帐,登记帐目,每年对仪器设备清点,使帐物相符。
    4、办理借用、调动、报损、报废、维修及技术改造项目手续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5、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管理使用制度,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登记使用情况,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对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6、仪器设备负责人直接向实验室主任负责。负责人应对管辖设备、工具、量具、仪器情况清楚,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发现有损坏时由负责人查找原因并联系维修,消耗性物品由负责人向室主任提出批准后购置并保管;
    7、对各实验间所配工具、量具建库管理。一式两份,一份存实验室资料室,一份存负责人处,每月检查一次。属非正常情况丢失,或损坏则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
    8、各实验间所需物品,由实验室统筹购置或补充;
    9、对实验间配置的仪器,负责人有义务辅导仪器使用者正确使用并保管好仪器使用说明书,本室人员使用均须在负责人处办理借用手续并当面交验,仪器损坏应查明责任,由负责人作记录说明并报告室主任酌情处理;
    10、实验、工具、量具、仪器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室主任签字批准,到各专门负责人处办理手续,后才能借出,并由借出人员负责追还;
    11、实验各种设备应摆放整齐,每次实验前,由实验负责人统一调动。实验后,必须清理好实验现场,设备恢复原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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