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使之适应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全体工作人员、师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但自己不违章,还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三、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得违章作业。
四、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请报有关部门给予接换,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
五、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
六、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氢气、氦气、氧气等)的实验室,严禁烟火,更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使用明火作业,应及时向校保卫科申请,批准后方可点火作业。
七、实验室内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警,熟记火警电话“119”。
八、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冰箱、冰柜、烘箱等严禁保存或烘烤个人食品。
九、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教学实验无关的活动。工作时间内不准戏闹,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开动使用他人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准将小孩或外人带进实验室。节假日期间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十、发生火灾、火警时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并及时报学校有关领导,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领导,服从指挥。
十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