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为配合学校提出的全面推进“管理效能年”活动,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现就教职工考勤和考核有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为了加强对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避免误发、多发未在岗以及没有教学工作量人员的工资和校内津贴,从本学期起将实行每学期开学当月(3月、9月)各教学部门在报本部门当月考勤的同时把教师本学期的教学工作量一并报到人事劳资处。人事劳资处将按照教师本学期工作量预发当月岗位津贴。
二、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需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黑工程院人字[2011]12号)严格执行,对未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人员,按自费脱产学习处理,学习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停发。
三、对学校派出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国内(外)访问学者以及其它形式培训等,各部门要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培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黑工程院人字[2011]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管理办法》(黑工程院人字[2011]10号)、《黑龙江工程学院选派国内(外)访问学者的暂行规定》(黑工程院人字[2011]13号)要求加强管理和考核,没有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人事劳资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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