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职权是: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以下是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及报告主题。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胡锦涛作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江泽民作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江泽民作题为《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2年10月12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江泽民作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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