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末阅卷工作细则
二、学生期末成绩考核规则
(1)实行累加式,重能力、求创新的考试方法。期末成绩可由作业、出勤、素质教育、科技活动等平时成绩占30%,期末试卷成绩占70%组成(各教研室也可根据课程的特点自主决定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的比例,但执行前必须报系部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处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2)平时成绩必须有原始记录以及给定的原则。
(3)要严格管理平时成绩,避免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变相提分等现象的发生。
(4)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抄袭行为的学生,经确定后期末成绩记为0分,相关处分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期末试题要从题库中抽取,任课教师必须回避。
(6)对于期末的考试成绩各教研室、教师必须做好成绩分析工作,对教学情况做好总结,以改进下学期的工作。
(7)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试卷批改过程中、总成绩核定等各环节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数学系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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