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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类)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4日    点击数:

? ? ? ? ? ? ? ? ? ? ? ? ? ? ? ?黑龙江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

(创新团队类)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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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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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属本科高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提升省属本科高校服务创新发展战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我省设立“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对省属本科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给予支持。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团队实行公开遴选,坚持“扶优扶特”和“择优汰劣”原则,突出特色,强化优势,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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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基础或较高的学术水平,一般应以三升体育平台:国防特色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或其它重点科研平台为依托,以优秀科研人才为核心,实现科研资源的有机整合,形成优秀人才团队。对于已取得突出成绩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组建的创新团队,可不受学科和科研平台限制。

第四条 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 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大研究方向、一个或几个学科有效整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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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团队。创新团队应专业及年龄结构合理,科学思维活跃, 优势互补,各成员有相对集中和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鼓励团队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跨学科进行组建。

第五条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学科前沿问题与多学科交叉的新学科增长点,以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 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六条 创新团队一般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分工,已经形成稳定、紧密的研究队伍,近年来在该方向上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较充足的科研课题经费。

第七条 创新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五年曾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和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开发能力。

第八条创新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聘用。核心成员一般应由3~5?人组成,同一成员同期只能受聘于一个创新团队。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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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创新团队的申报须由各院系、部推荐,学校将根据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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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申报时间内,团队负责人应填写《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院系、部整合资源, 择优推荐;

2.?科研处审核创新团队的申报资格以及申请书内容的真实 性、有效性;

3.?校学术委员会对创新团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期为?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建设。

第四章 组织管理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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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经费依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划拨,实行滚动资助。

第十一条 创新团队实行负责人负责制,由团队负责人全面负责创新团队的建设与团队绩效考核等有关事宜。创新团队应 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团队负责人负责经费的管理使用。经费支出应按

《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执行。学校有关部门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期内创新团队须至少取得如下成果的任意二项:

1.?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2?项,

或总经费年度到账理工类 50 万元以上,人文艺术经管类等 25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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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1?项,且创新团队成员排名前三;

3.?创新团队成员在本研究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5?篇以上,其中被 SCI/EI/A&HCI/CSSCI?等收录 2?篇以上;

4.?创新团队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项;

5.?创新团队依托、支持的科研平台被批准新增为省级重点 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或省级工程技术中心;

6.?学校作为主办(或承办)单位,创新团队组织召开 1?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

上述研究成果三升体育平台:均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十四条由科研处按《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书》中签订的建设目标进行检查、评估与考核。

第十五条创新团队应于每年 12?月 31?日前向所在的院(系、部)和科研处提交当年的创新团队年度建设进展工作报告,三年建设期满后应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研究成果均要标明“黑龙江工程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创新团队类)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根据创新团队提交的年度建设进展工作报告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估。阶段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进入下一阶段的建设;未上交年度建设进展工作报告或进展情况不佳的创新团队将暂停资助,限期整改;考核不合格的,学校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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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经费资助。若因故不能继续执行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应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终止手续,退还全部经费,并经学校批准变更团队负责人。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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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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