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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体育平台开展 2020 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5日    点击数:

三升体育平台开展2020?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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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是由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省社科联组织实施的省级应用性研究课题。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省社科联拟从即日起开展 2020?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招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1.?根据 2020?年 9?月修订的《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 1)规定,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分为战略课题、常规课题、调研课题和机动课题。本年度拟招标课题共 109?项,其中战略课题 24?项 12?位省领导出题,已经在近期通过委托方式完成招标工作;其他课题 共 85?项,选题来自于全省 29?个省直委办厅局、2?家大型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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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12 个市地党委政府,其中公开招标课题 70 项(常规课题 68

项、调研课题 2?项、委托招标课题 15?项调研课题 3?项、机动课题 12?项)。

2.?申报公开招标课题需从《2020?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公开招标选题一览表》见附件2)中进行选择, 不得更改课题名称。

3.?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社科工作者或相关人员提出的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社科联

《社科成果要报》上报省委、省政府后,如获得省领导批示且该建议尚无项目课题支持,则该建议主题列为机动课题选题,免于评审,直接立项,以支持建议提出人进一步开展研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熟悉国情、省情,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性问题,有相关研究成果。

3.?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课题完成时间和质量。如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含专 项课题负责人,则课题需完成结题且验收结论为“良好”及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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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每人只限投标 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

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 2?项课题的申报。

2.?课题招标申报工作依托课题管理网络平台进行。根据上级加强课题经费监管要求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凡以往承担过课题的申报单位,需通过课题管理网络平台提交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和历年课题经费使用统计表如课题结题验收通过 2?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还给省社科联。未提交上述材料的单位,其申报课题不予受理。

3?. 申 报 人 可 登 录 省 社 科 联 官 网

http://www.hljskl.gov.cn),在三升体育平台点击左上侧“课题管理平台”,访问课题管理网络平台。课题申报单位(含高校社科联、 市地社科联等的管理员需在课题管理网络平台上创建或开启申报人帐号,方可在线参与申报。

4.?基于服务器提供方原因,课题管理网络平台在 10?月 8 日后开放,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 10?月 18?日 11?时,届时课题管理网络平台自动关闭。10?月 8?日前,课题管理网络平台只提供查阅选题基本信息含选题说明、研究目标任务等和课题申报书样式功能。

5.?课题申报完成后,通过课题管理网络平台进行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均有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课题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关注网络平台相关提示,凡逾期未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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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者视为主动放弃申报。

6.?课题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报单位应及时、认真做好课题材料的审核工作。凡在投标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向其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各类立项评奖活动。

四、其他事宜

1.?本次招标课题的选题主要来源于省委、省政府和市地党委政府决策需求,课题结题时间有明确要求,立项后未经需求单位同意不予延期。

2.?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1)?课题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熟悉课题研究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或决策咨询经历。

(2)?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有国内或省内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具有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等特点,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研究工作。

(3)?课题申报单位能够对课题研究给予积极的支持,开展课题实地调研工作具有相对便利的条件。

(4)?课题申报人具备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六个一批”人才资格,或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 究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

3.?课题管理有关具体事宜参见《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登录省社科联官网查询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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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各单位对课题申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按照《三升体育平台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施工作的意见》

(见附件 3)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课题工作联系人:田丹婷、彭博,联系电话:0451-8280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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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2020 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公

开招标选题一览表

3.三升体育平台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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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0?年 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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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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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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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6 月发布,2020 年 9 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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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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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是由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由省社科联组织实施的省级应用性课题。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设立的目的是组织专家学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宜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咨政服务。为规范并加强课题管理工作,引导和推进课题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课题研究质量,更好地促进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目标,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建设“六个强省”,打造社会科学咨政育人、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研究服务平台。

第三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分为战略课题、常规课题、调研课题和机动课题 4?类,其中战略课题根据省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或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决策需求设立;常规课题根据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市(地)党政决策需求设立;调研课题根据省情社情调研需要设立,围绕全省重点工作、重要领域、基层振兴发展和治理现代化、民生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机动课题根据省委、省政府临时性或计划外工作任务设立,课题实施时间具备一定机动性、灵活性。

第四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主要采取面向省内社科工作者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等程序确定中标课题。此外,根据实际需要,有部分课题采取委托研究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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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课题组织单位:省社科联作为课题组织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的组织领导,落实课题重大事项提交主席办公会决策制度,明确课题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课题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课题选题、立项申报、中期审核、经费管理、结题验收、成果应用等课题实施全过程管理工作,保障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

各市(地)社科联作为省社科联委托的地方服务专项课题组织单位,除要按照省社科联要求组织协调好本市(地)相关课题的实施工作外,还应重点协助本市(地)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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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做好课题选题、课题调研和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

第六条 课题需求单位: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和市地党委、政府是课题的主要需求单位,应加强与省社科联的协调合作,积极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关注的、在决策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确定课题选题;需指定专人参与课题实施管理,为课题调研、查阅资料、研究论证等提供帮助和指导;要加强对课题的监督考核,做好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七条 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是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按照《三升体育平台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施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将课题纳入省级科研项目管理范畴;要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为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要注重科研诚信建设,保障课题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 每个课题研究周期结束后,应及时向省社科联报告课题管理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要认真履行课题研究承诺,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工作; 要做好课题分工,明确研究目标,掌握研究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和调研方案; 要积极主动与课题需求单位对接和沟通,提高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避免“重申报、轻研究”的现象,确保课题研究的时间和精力。

第九条 课题指导专家:要高度重视课题研究过程中的专家指导作用,建设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课题指导专家团队;要根据应用对策研究课题特点,有针对性地吸收和培养社科专家、行业专家和需求单位专家加入专家队伍;要把专家指导作用贯穿于课题研究全过程,完善专家选用和考核机制,切实发挥专家在课题研究中的“把脉”“问诊”“指点迷津”作用,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第三章 课题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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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按照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分类,战略课题选题由省领导指定或根据省委、省政府下达工作任务确定;常规课题主要采取面向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和各(市)地党委、政府等需求单位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课题选题,部分选题也可采取有关单位或专家推荐的方式确定;调研课题选题通过公开征集、和课题组自行申报等方式确定,择优立项;机动课题选题根据上级指示或临时性、计划外工作任务要求确定。

第十一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选题原则: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确定选题。

2.?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黑龙江省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及年度重要工作部署确定选题。

3.?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关注的、在决策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现实问题确定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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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选题要求:

1.?坚持正确导向,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鲜明的问题意识、重要的应用前景和较强的创新价值,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推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2.?注重选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切实开展应用对策研究,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3.?避免与已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科技项目及其他省级项目课题重复。

4.?题目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内涵和外延界定明确,一般不附加副标题。

5.?应附简要说明,对选题意义、研究目标任务、研究对象范围等作出描述。第十三条 常规课题选题的遴选和采用:

1.?课题选题一经报送,即视为选题拟定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同意对所拟选题进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省社科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征集选题进行综合研究和评议,遴选部分选题列入招标范围,报省领导批准后发布选题目录。

3.?课题需求单位推荐选题被列入选题目录并招标成功,需指派专人担任课题指导专家,参与课题对接启动、研究组织和审核验收等实施环节。省社科联将定期向需求单位通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

第四章 招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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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战略课题、常规课题、调研课题一般在每年年初,由省社科联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申报战略课题和常规课题需从选题目录中进行选择,不得随意更改题目。

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的申报组织工作一般由地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和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秘书处负责。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相结合来组建申报课题组。

第十六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度,课题组成员必须为实际参与课题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 10?位。课题申报人即为课题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国情、省情,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性问题,有相关研究成果。

3.?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和时间条件,确保课题完成时间和质量。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含专项课题)负责人的,其所承担的课题需完成结题且验收结论为“良好”及以上。

第十七条 课题申报人每人每年只限投标 1 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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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同一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 2 项课题的申报。

第十八条 课题招标申报工作主要依托课题管理网络平台进行,课题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报单位应及时、认真做好课题材料的审核工作。凡在投标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向其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其获准的立项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各类立项评奖活动。

第十九条 课题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应注意遵守省社科联规定的时间要求,凡逾期未完成者按放弃申报处理。

第五章 评审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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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省社科联组建包括社科专家、行业专家和需求单位专家等在内的评审专家组,通过网络评审、现场评审、会议评审等形式择优确定立项。

第二十一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评审原则:

1.?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课题研究应准确把握应用性课题的特点,既具备一定的理论价值,体现学术性和前瞻性,能够为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宏观指导,又具备较强的实践价值,体现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2.?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课题研究内容不能大而空,应当体现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既能反映题目的科学含义,与研究内容相符合,又能体现出课题研究与实践发展的紧密结合。通过研究,可以培育优秀的研究成果,推动当前工作取得实效。

3.?研究能力与执行能力相结合。课题主持人应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对课题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同时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执行能力,能够统筹课题研究任务,组织落实课题实施计划,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完成。

4.?研究内容与业务范围相结合。课题研究内容应当与课题负责人从事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密切相关,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优秀的业务素质,能够带领课题组成员在相关工作领域实施课题研究工作,确保课题研究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和实施条件。

5.?创新与特色相结合。课题研究内容要有创新性,能够体现较强的改革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强化课题研究的针对性,注重突出特色。从而确保立项质量,为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培育优秀成果奠定基础。

6.?客观、公平、公正。评审专家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助管理部门严把课题“立项关”,不能因为个人情感,影响课题评审的公正性。

第二十二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团队和基础、研究背景和价值、研究框架和思路、研究条件和支持、研究计划和经费等;评审工作实行意识形态一票否决制度,凡课题申报内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即取消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评审优先考虑条件: 1.申报课题组成员具有跨学科、跨单位、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相结合等特点。

2.?申报人具备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或省级“六个一批”人才的资格。

3.?申报人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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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评审办法:

1.?成立评审专家组,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工作,做好分工,把握进度。

2.?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专家组成员不能评审其所在单位或近亲属所申报课题。

3.?专家组对课题内容的科学性、实效性、可行性进行评价,并给出评审意见。

4.?对多个课题组竞标同一课题的情况,要从全局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进行考量,除择优选拔课题组外,还要研究探讨多个课题组共同开展课题研究的可能性。

第二十五条 社科工作者或相关人员提出的决策咨询建议通过省社科联《社科成果要报》上报省委、省政府后,如获得省领导批示且该建议尚无项目课题支持,则该建议主题列为机动课题,免于评审,直接立项,以支持建议提出人进一步开展研究。

第二十六条 省社科联对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编号后,发布课题立项通告, 并向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送达立项通知。

第六章 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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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获准立项后,课题组应立即启动课题研究工作,要积极主动与需求单位对接,按要求开展调查研究等相关活动。课题承担单位应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为课题的研究与实践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八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省社科联将视情况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同时组织包括需求单位专家在内的课题指导专家,对课题研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课题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计划。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在课题结题前至少 3?个月填写《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课题需求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联审批备案:

1.?因国家或省相关政策变化,导致课题研究方向、计划或内容需做出相应调整。

2.?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变更课题组成员。

3.?由于特殊原因申请延期结题或中止(终止)课题研究。

第三十条 课题在实施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省社科联将撤消课题立项,终止课题研究,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对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给予 3?年内不得参与省社科联立项评奖活动等处理: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2.?未经批准,擅自对课题研究内容做出重大变更或无故中止(终止)课题研究。

3.?拒绝与课题需求单位合作。

4.?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5.?对涉密课题,未经批准泄露课题名称、研究内容等机密信息。

6.?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7.?以课题名义发表、传播的论点观点存在意识形态问题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8.?不服从省社科联有关课题管理实施工作安排,不按要求报送课题相关材料。

9.?课题获准延期,但到期后仍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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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课题组应在课题研究中期向省社科联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要求为 2500 字左右的对策建议类报告,该报告为课题结题必要条件。

第七章 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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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由省社科联拨付给课题承担单位,其中课题立项启动时拨付经费总额的 50%。

第三十三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的单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低于1?万元, 具体经费额度由省社科联组织专家根据课题类型、经费预算、研究周期、研究计划、研 究任务难易程度等确定,并报省社科联党组会议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省社科联会同课题承担单位,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有效加强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 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于采取委托研究的方式实施的课题,委托单位需在课题公开招标前将课题经费划拨至省社科联账户,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将课题经费拨付给承担单位。

第三十七条 课题经费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调研活动(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等。其中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支出总额一般不超过到账课题经费总额的30%;劳务费仅限于支付给本课题组成员,支出总额一般不超过到账课题经费总额的 80%。

第三十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按不低于 1∶1?的比例对课题研究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同时确保课题经费的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经费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经费截留、挪用或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三十九条 课题在研期间,年度剩余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课题结题验收通过后,结余经费可用于课题后续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的直接支出。如课题结题验收通过 2?年后结余经费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还给省社科联。

第四十条 对未能通过省社科联验收或因故终止(撤销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要及时清理账目,并将课题经费退还给省社科联。

第八章 结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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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将研究成果报送至课题需求单位。经需求单位同意或采纳课题成果后,课题组可申请参加课题结题验收。

第四十二条 课题结题验收时,应按要求通过课题管理网络平台填报如下材料并提交课题承担单位、省社科联审核:

1.?课题需求单位同意结题或采纳课题成果的证明材料。

2.?《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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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为决策咨询报告,不少于 8000?字

4.?课题主要阶段性研究成果。

5.?《社科成果要报》稿件(以对策建议为主,来自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可提交多篇稿件,每篇最多不超过 2800?字

6.?其他结题佐证材料。

第四十三条 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

2.?未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3.?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4.?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

5.?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嫌疑。

6.?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第四十四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验收办法:

1.?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个等级。

2.?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被采纳应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字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题佐证材料。

3.?课题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如为 15%以上,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并经评审专家认定。

4.?凡验收结论为良好及以上课题,其研究成果原则上应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

(含需求单位)决策采纳(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相关文件为准5.经批准延期结题的课题,其验收结论原则上最高为良好。

6.验收结论不合格的课题成果,限期 3 个月内进行补充研究并再次申请结题验收。第四十五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办理: 1.对验收结论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课题,将由省社科联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2.?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在结题后 1?个月内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拨付剩余课题研究经费。

3.?经批准延期结题的课题,其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项目、课题。

4.?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材料且未获延期批准的课题,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的课题,将予以撤销处理,课题负责人 3?年内不得参与省社科联各类立项评奖活动。

第九章 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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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成果在公开发表或出版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字样和课题编号。

第四十七条 省社科联对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成果拥有如下处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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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课题成果以公函、《社科成果要报》等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厅局单位。

2.?对课题成果给予结集出版,并在保留作者的署名权前提下根据专家意见和出版社要求进行修改。

3.?对课题成果在媒体、网络及微信平台上进行宣传推介。

4.?对在课题研究中切实起到指导作用的课题专家,在课题成果报送、宣传时给予署名或标注。

第四十八条 省社科联鼓励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组采取积极措施和手段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课题成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组如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交包含课题研究成果的决策咨询建议,必须同时报送省社科联。

第十章 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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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在研究期间及结题验收通过后2?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省社科联认定后给予通报表彰,并酌情给予追加一定额度的课题经费等奖励:

1.?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决策采纳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省直部门以上相关文件为准,不含委托课题,并体现出重大应用价值。

2.?课题研究成果通过《社科成果要报》报送后,获得省级领导批示。

3.?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后取得重大效益或产生重要社会影响(需附证明材料

4.?课题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或国家级奖励。

第五十条 验收结论为优秀的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在参加省社科联组织的各类评奖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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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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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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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公开招标选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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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直委办厅局、大型国企需求课题选题(共 46 项,经费额度为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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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名称

结题时间

需求单位

1

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对策研究

12 月

?

省委办公厅

2

新形势下黑龙江省对俄贸易发展策略研究

12 月

3

黑龙江省垦区、林区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研究

3 月

省委政法委

4

黑龙江省推进基层宗教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调查研究

3 月

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5

黑龙江省打造特点鲜明的北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调查研究

3 月

6

基于绿色发展理念的黑龙江省农业种养结合模式与发展对策研究

3 月

?

?

?

省委财经办

7

“新基建”背景下推进黑龙江省新兴产业发展的路径研究

3 月

8

黑龙江烟草产业与地方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对策研究

3 月

9

基于地理标志的黑龙江省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路径研究

3 月

10

黑龙江省创新创业资源配置优化途径研究

3 月

11

黑龙江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和军队领域的方式和路径研究

3 月

省委军民融合办

12

“十四五”时期黑龙江省新兴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对策研究

3 月

13

黑龙江省网络空间治理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3 月

?

省委网信办

14

黑龙江省数字经济测算指标体系建设策略研究

3 月

15

政府视角下网络圈群舆情监测及协同疏导机制建设策略研究

3 月

16

黑龙江省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策略研究

12 月

省委政研室

17

黑龙江省依法行政决策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制化建设对策研究

3 月

省发改委

18

黑龙江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对策研究

12 月

?

省民政厅

19

智慧社区建设背景下黑龙江省社区治理创新发展对策研究

3 月

20

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建设策略研究

3 月

21

黑龙江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策略研究

12 月

?

省司法厅

22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调解工作信用机制建设策略研究

3 月

23

黑龙江省“百千万”工程财政政策体系建设策略研究

12 月

?

省财政厅

24

黑龙江省石墨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策略研究

12 月

25

“十四五”时期黑龙江省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策研究

12 月

?

选题名称

结题时间

需求单位

26

黑龙江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拉动新就业的对策研究

12 月

省人社厅

27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资本化及价值计量模型建设策略研究

12 月

省自然资源厅

28

黑龙江省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策略研究

1 月

?

省住建厅

29

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传承对策研究

1 月

30

黑龙江省运输结构调整策略研究

1 月

省交通运输厅

31

黑龙江省深入推进对俄农业合作开发策略研究

12 月

?

省农业农村厅

32

黑龙江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对策研究

12 月

33

黑龙江省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3 月

省卫生健康委

34

哈尔滨市打造冰雪世界赛事之都策略研究

3 月

省体育局

35

机构改革背景下黑龙江省草原执法策略研究

3 月

省林业和草原局

36

黑龙江省林木资源保护与区域林业经济发展对策研究

3 月

37

黑龙江省“办事不求人”实现路径研究

1 月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38

黑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策略研究

3 月

39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黑龙江省信访工作

创新发展对策研究

3 月

省信访局

40

黑龙江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策研究

12 月

省统计局

41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黑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行业发展对策研究

?

省医保局

42

黑龙江省中医药地方文化品牌建设策略研究

3 月

省中医药管理

43

黑龙江省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对策研究

12 月

省人大研究室

44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对策研究

3 月

大兴安岭林业

集团公司

45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应用成果评价体系建设策略研究

3 月

?

省社科联

46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立法调查研究

3 月

?

说明:结题时间中,12 月指 2020 年 12 月,其余为 2021 年。

二、市地需求课题选题(共 15 项,结题时间为 2021 年 3 月,经费额度为 1 万元)

选题名称

需求单位

1

哈尔滨市抢抓机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策略研究

?

哈尔滨市

2

哈尔滨市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策略研究

3

齐齐哈尔市金长城保护性开发的产业化对策研究

?

齐齐哈尔市

4

齐齐哈尔市重大产业联盟建设与发展策略研究

5

渤海国上京历史文化与牡丹江市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对策研究

牡丹江市

6

黑龙江省东部“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三市组团发展经济策略研究

佳木斯市

?

选题名称

需求单位

7

大庆市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对策研究

?

大庆市

8

哈大区域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路径研究

9

兴凯湖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对策研究

鸡西市

10

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培育壮大县域经济对策研究

伊春市

11

七台河新型“碳”产业智慧园区建设策略研究

七台河市

12

鹤岗市由煤炭资源型城市向公园城市转型发展对策研究

鹤岗市

13

黑河自贸实验片区建设策略研究

黑河市

14

绥化市教育资源现状分析与生态化配置、培植策略研究

绥化市

15

大兴安岭地区冷凉资源开发利用发展对策研究

大兴安岭地区

?

三、委托课题选题(共 9 项,结题时间为 2021 年,经费额度为 2 万元)

选题名称

结题时间

需求单位

1

黑龙江省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执行力的途径研究

3 月

?

省审计厅

2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调查研究

3 月

3

黑龙江省二孩家庭构建和谐家庭关系的策略研究

3 月

?

?

省妇联

4

黑龙江省家庭亲子互动状况及策略研究

3 月

5

当代青年的婚姻家庭与生育观念状况研究

3 月

6

黑龙江城镇空巢家庭养老问题及其应对策略研究

3 月

7

黑龙江省交旅融合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3 月

?

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8

G331 边防路建设与沿线地区多元产业融合发展对策研究

1 月

9

加快通用航空建设促进黑龙江省“立体化”交通体系经营管

理的创新发展对策研究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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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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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体育平台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施工作的意见

(黑社联发〔201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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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是根据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同志指示, 由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由省社科联组织实施的应用性研究课题。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设立的目的是组织专家学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宜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咨政服务。课题研究工作自 2014?年启动以来, 得到了省委、省政府、有关省直单位和广大社科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很多课题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咨询建议。

日前,省社科联就课题开展情况向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张效廉同志作了书面汇报, 提出了将课题列为省级应用性研究课题、加强课题管理、继续做好课题成果推广应用等下一步工作计划。张效廉同志批示:“成效显著,成果丰硕,再接再厉!”对课题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进一步做好课题实施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好张效廉同志批示,结合课题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课题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课题实施工作,把课题作为全省社会科学界为省委、省政府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的重要平台,列为省级应用性研究课题并纳入省级课题管理范畴(含基地专项课题),切实做好课题宣传推广和组织实施工作,更好地发挥社科研究助力我省全面振兴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要根据本单位自身特色,集合优势资源,遴选高水平研究人员并组建优秀研究团队来承担课题研究任务。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参与课题研究的积极性。有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课题研究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委托课题的形式,与省社科联合作开展课题研究。

三、要重视并加强课题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责权范围,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配合省社科联做好课题选题、立项申报、中期审核、经费管理、结题验收、成果应用等课题实施全过程管理工作,保障课题实施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要加强对课题研究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遴选课题组时要综合考虑团队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要指导和协助课题组科学规范地编制相关材料,确保课题完成质量和材料真实性。要指导课题组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活动, 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

五、要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条件,帮助课题组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课题研究及时有效开展,掌握课题研究进度, 检查课题研究质量,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六、要对课题组开展的调查研究和课题研究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相关研究活动给予协助和指导,要帮助和鼓励课题组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研究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有效促进课题成果的共享。

七、要严格审核课题变更事宜,对课题研究任务、研究进度、研究人员等重要事宜的变更要认真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要防止利用课题变更来降低课题研究难度、无故拖延研究进度及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要积极跟踪监督课题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八、要把课题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法要求, 组织课题研究人员合理使用经费,完善课题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按 1:1?的比例对课题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对省社科联验收不合格或撤消的课题, 要及时追回课题经费并返还给省社科联。

九、要注重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督促课题组认真履行研究协议,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杜绝课题实施各环节存在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确保课题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原创性和有效性,避免同一成果在不同项目课题中重复使用。要注重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保障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要注重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原创性、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及时向省社科联报送课题研究及相关社科研究成果,由省社科联通过《社科成果要报》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省直单位报送,促进课题研究成果及时向决策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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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7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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