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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印发的《三升体育平台全面加强三升体育平台: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工程院党发[2012]15号)文件精神,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1年)》,本着“整合资源、廓清边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的方针,为进一步开展好三升体育平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制定本方案。

一、概念

本方案中使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是同一概念,内涵是指具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目的的实践教学活动,外延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校内实践教学活动(通识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和校内外的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就业创业以及其他思想教育类主题实践活动等(综合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

二、工作流程

1.任务布置

社会实践任务实行双线并行布置。一是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以下简称思政部)通过课堂上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以下简称思政课)的实践教学任务向学生布置;二是由共青团组织通过当年开展的寒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学生布置。学生根据双线布置的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将二者结合为一项任务开展社会实践。一个学年度内布置的任务原则上应在同周期内完成。

2.确定形式

社会实践形式分为团队集中形式和个人分散形式。团队集中形式由思政部、校团委共同负责组织。个人分散形式可由学生自由组成小团队(但不列入团队集中管理范畴)或个人开展社会实践。形式的选择由学生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学生使用手册》中确定。

3.配备指导教师

社会调查范畴内的指导教师在思政课教师和团干部中选拔配备,用于作为实践团队的随团指导教师。思政课教师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团干部主要负责团队管理。其他范畴内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由相关组织单位统筹安排专门教师担任。

4.选定内容

社会实践内容的选择实施选项制和组合制。社会实践内容分思政课校内实践教学活动和校内外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就业创业以及其他思想教育类主题实践等形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任选其三或三项以上完成,其中课程校内实践教学活动和校外的社会调查为必选项目。内容的选择由学生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学生使用手册》中确定。

5.任务时限规定

思政课校内实践教学内容(通识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在一年级结束时完成,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综合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中的社会调查部分在三年级上学期开学前完成,其他社会实践内容原则上在四年级上学期结束前完成,以就业创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在毕业前两个月完成。

6.任务量规定

由思政部和校团委双线布置的四年社会实践任务总量需满足学校人才培养方案(2011年)规定的思政课实践教学任务量,即不少于相当于四周的实践教学任务量。

7.过程实施

团队社会实践(主要指社会调查)实行项目管理制,由思政部和校团委共同组织实施。每年6月1日前,思政部向校团委提供社会调查选题,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全校学生公布;6月30日前思政部、校团委完成社会实践团队项目的招标、申报、审批和立项工作。思政部、校团委指导各院系对分散社会实践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团队社会实践(主要指社会调查)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由思政部和校团委共同负责。

8.过程指导

思政部为社会调查项目团队配备指导教师进行全程指导。专业实习、生产劳动、科技发明、就业创业、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由组织活动的相关院系、单位选派专门教师进行全程指导。以分散形式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需在实践过程中向其指导教师提供活动方案并征求教师指导意见。

9.成果认证

思政课校内实践教学(通识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的实践成果由思政部认证,其它实践教学活动(综合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中的团队社会调查的实践成果由思政部和校团委共同认证;个人社会调查的实践成果由思政部认证,其它个人形式的社会实践成果由校团委和各教学单位的基层团组织(分团委、团总支)负责认证。

10.实践总结

学生社会实践结束时需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总结报告和佐证材料。团队材料向校团委提交。个人材料以思政课实践教学作业形式向思政部提交。

11.总结评价

思政课校内实践教学活动(通识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在一年级完成后进行总结评价,其它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综合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原则上在四年级上学期完成总结评价,以就业创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在毕业前一个半月完成总结评价。

12.成绩登载

思政课校内实践教学活动(通识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和其它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综合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的成绩分别计入学生思政课实践教学成绩(即通识教育思政课实践教学成绩和综合教育思政课实践教学成绩两个成绩)。

三、社会实践内容

1.内容选择

社会实践内容实行2+NN≥1)选项制和多项组合形式:2为必选,N为任选,2为⑴+⑵,N在⑶-⑻中选择,即学生须在以下八类内容中至少选择三项。

⑴思政课校内实践教学活动(通识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包括新生适应大学生活主题实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走进法庭观摩以及课堂内举行的主题研讨、座谈、演讲、辩论等活动。

⑵社会调查。实行项目专题制和学生选题制。学生可以根据思政课教师给定的社会调查选题指南和校团委布置的社会调查任务,也可以结合当前的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自行选题。

⑶专业实习、生产劳动。学生可以参加规定量的专业实习或生产劳动并进行企业或行业调查完成社会实践。

⑷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学生可以通过参加规定量的、以学雷锋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完成社会实践。

⑸科技发明。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等课外学术科技创新项目完成社会实践。

⑹就业创业活动。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完成社会实践。

⑺勤工助学。学生可以通过参加规定量的勤工助学活动完成社会实践。

⑻其他思想教育类主题实践活动。学生可以通过参加规定量的、相关部门组织的主题实践活动(指学校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学工部门、团委或校级以上相关部门开展的思想教育类主题实践活动)完成社会实践。

2.任务量规定

⑴思政课课程校内实践教学活动(通识教育思政课实践部分):根据课堂布置的实践教学的具体任务,学生需提交活动报告或相关佐证材料,文字量(或相当于文字量)不少于1000字。

⑵社会调查:每名学生必须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字数5000字以上,手写稿(不允许打印);须有调查地相关证明材料。

⑶专业实习、生产劳动:需参加2周以上的专业实习或生产劳动。提交证明材料和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企业或行业调查报告。

⑷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需参加48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提供活动记录,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活动报告。

⑸科技发明:提交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等课外学术科技创新项目的证明材料,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活动报告。在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可不提交活动报告。主持并完成校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学生可以不提交活动报告。大学生科技竞赛范畴以学校下发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黑工程教字[2012]1号)规定的竞赛内容为准。

⑹就业创业。提交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就业创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活动报告。

⑺勤工助学。需参加48小时以上的勤工助学活动。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从事勤工助学活动报告。

⑻其他主题实践活动。需参加累计48小时(每次以2小时计算)以上的思想教育类主题实践活动。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活动报告。

注:如在⑶-⑻中选择的项目为2项以上的,各个分项目的任务量可适当酌减,但提交的报告文字总量不少于2000字。

四、过程控制

1.监控体系

学校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对社会实践过程进行宏观监控;思政部、校团委及相关组织单位对社会实践过程进行中观监控;指导教师对社会实践过程进行微观监控;学生进行互相监控。

2.信息反馈

⑴学生应定期向组织部门、单位及指导教师报告社会实践进程情况。

⑵指导教师应定期向派出部门、单位报告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进展情况。

⑶组织部门、单位应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学生社会实践情况。

⑷组织部门、单位应向学校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定期汇报学生社会实践情况。

五、总结评价

1.评价原则

⑴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学生完成社会实践的任务量进行考核,还要对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执行态度和现实表现进行评价。

⑵多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思政部教师和共青团干部要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进行评价,专门指导教师也要对学生相应范畴内的社会实践进行评价,学生也要开展相互之间的评价。

⑶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学生社会实践完成的结果进行评价,还要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过程进行评价。

2.考核方式

采取评判作业、面谈口试、辩论演讲、分组汇报、操作演示、撰写论文、调查报告等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3.评价方法

采取思政课教师评价、专门指导教师评价和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思政课教师评价的是学生以作业形式提交的所有报告资料,专门指导教师评价的是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现实表现,学生互评社会实践中的实际参与情况。

4.成绩核算办法

⑴校内实践活动(通识教育思政课实践)成绩核算办法

思政课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提交的作业和现实表现核定成绩。评定作业质量的分数占总成绩的80%,现实表现部分占20%。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登载。

⑵其它校内外实践活动(综合教育思政课实践)成绩核算办法

①总成绩计算公式:M=∑aim(i=1,2…7)。m1为社会调查成绩,mi (i=2…7)其他为任选项目的成绩,a1=0.65,∑a(i=2…7)=0.35。

即,社会调查的成绩在此部分成绩中的比例为65%,其余各项目的合计成绩在此部分成绩中的比例为35%(各分项的具体权重视具体情况再细化)。

②分项目成绩计算公式:m=0.7n1+0.2n2+0.1n3n1为根据学生提交的报告形式的作业给定的分数,n2为指导教师评定的分数,n3为学生互评的分数。每项分数满分为100分。

③学生成绩登载采用等级制。90-100分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六、保障机制

1.组织协调

本方案的实施在学校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和学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本方案的社会实践活动由思政部和校团委共同组织,校团委负责对基层团组织的总体协调和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

2.安全管理

学生在社会实践期间的安全管理参照《黑龙江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黑工程院发[2012]14号)执行。相关院系要会同思政部、校团委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学生需签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学生使用》中的安全承诺书,在开展社会实践之前应提交思政部和校团委。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和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学校报告。

3.实践经费

学校为各项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由思政部和校团委共同组织的团队社会实践发生的费用由学校划拨经费。每年年初,思政部、校团委向学校提交年度团队社会实践经费预算。学校为到外地开展团队社会实践的指导教师提供适当的差旅补贴。思政部教师在指导学生开展校内实践教学活动(通识教育思政课实践)和其它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综合教育思政课实践)期间发生的工作量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办法执行。

4.基地建设

与本方案范畴相关的各类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基地等均纳入思政课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基地范围,实行资源共享。思政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相关院系应不断挖掘、扩大、完善、巩固社会实践基地资源。

5.队伍建设

学校加强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的能力素质的培养。积极组织思政课教师、团干部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活动。

6.总结表彰

学校对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社会实践先进组织单位”、“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并适当进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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