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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工程学院与长安大学联合培养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点击数:

黑龙江工程学院自2008年开始与长安大学联合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已有三届学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被授予长安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2013年两校将继续在交通运输工程领域(路基路面工程、道路勘测设计、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工程、公路防减灾与防护等方向)联合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现将相关事宜介绍如下:
  一、学校概况
  长安大学(2000年由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等三所高校合并组建而成)座落于历史文化名城西安,直属国家教育部,是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长安大学的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设有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和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在交通运输工程领域拥有一批学术造诣深、国内影响大的学术带头人和导师队伍。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面向区域和交通、冶金等行业,辐射全国,为生产建设一线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试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教育部“应用型科技大学战略研究”31所院校之一,同时也是黑龙江省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2011-2015年)试点单位。
  二、报名、入学考试及录取等相关事宜
  1. 考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均可报考:
  (1)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2. 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在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并记录下网报编号,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6)。提交报名信息时请在“备注”栏填写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注:①报考学院:填“公路学院”;②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填“公路工程”;③参考教材:《道路勘测设计》,杨少伟,人民交通出版社;《路基路面工程》,沙爱民,高等教育出版社)
  (2)现场确认
  考生在7月12日至15日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网上打印生成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网上报名成功后会有具体地点信息提示)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10月17日后,考生可在报名网站凭网报编号和网报时所用的有效证件号码下载准考证。
  3. 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该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和外国语(语种有英、俄、德、日语)运用能力测试。
  “GCT”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时间为3个小时,成绩当年有效。
  第二阶段,通过长安大学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在黑龙江工程学院参加长安大学组织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重点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者工程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潜在素质和工作业绩。考试时间大约在2013年12月下旬或2014年初(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长安大学“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届时可在该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4.资格审查
  “GCT”成绩发布后(大约在12月上旬左右),通过长安大学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在黑龙江工程学院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位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件(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长安大学复试老师进行资格审查。
  5.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择优录取,无具体招生名额限制。
  三、培养与学位授予
  (1)培养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不脱产学习,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5年。
  (2)授课形式以冬季集中面授为主,上课地点设在黑龙江工程学院。
  (3)学生修完全部课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长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长安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4)学费共2.5万元。
  联系人: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  戴老师  电话:0451-88627990 
                                      佟老师        0451-88028591
            长安大学公路学院      李老师         029-87818191 
  招生简章查询请登录以下网址:
  1.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研处:/Category_32/Index.aspx
  2. 长安大学研究生院:http://www.graduate.ch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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