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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政策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4日    点击数:

选拔范围:

  在部队服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均可纳入提干选拔范围。

  选拔对象:

  具有本科学历的士兵,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士兵,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高校委培班毕业生,被做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6个月(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及结业、肆业生士兵,不在提干范围。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表彰的优秀共青团员

  3、入伍1年半以上

  4、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5、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到当年6月30日,下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6、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选拔数量:

  各单位符合提干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士兵均可上报提干

  职级待遇和岗位安排

  优秀大学毕业生提干后,按学历确定职务(技术)等级、军衔及工资基本标准,根据入伍年限确定相应工资档次,在工资待遇上与相同学历、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一致。工资待遇参照总部有关规定执行。住房补贴、保险待遇等,参照接收地方大学生干部有关政策执行。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后,统一调整分配到师级以下基层部队工作,优先安排到与其职级相对应的岗位任职,同时充分考虑其所学专长,注重发挥优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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