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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度冬季新兵征集政策宣传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7日    点击数:

   《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期限为2年”。
    征集对象及条件  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3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男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体验政审规定为: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8年8月21日下发的《三升体育平台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程序  男青年从2012年11月1日起,持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4张1寸免冠近照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大学)武装部报名,由区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双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者,由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女青年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优抚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义务兵征集、优待、退役安置条例》规定,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6200元;进藏兵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万元;哈尔滨市城镇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满2年的发补助金5.8万元服役满1年的发补助金2.9万元,服役未满1年的不发放。转业士官(包括哈市城镇籍复员士官,不含在部队已领取补助金的复员士官)除按照服役期满士兵标准发放补助金外,从第3年军龄起,每1年军龄发放3000元,服役期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增发补助金基数的30%、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补助金基数的15%、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补助金基数的5%。入学前为哈尔滨市户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生享受哈尔滨市城镇退役士兵优待安置政策。黑龙江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在按入学前户籍类别优待的基础上,两年享受补助金1.6万元,如退役后不复学,按照城镇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待遇,每年最高6000元。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籍生,退役后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在籍生,退役后可申请转到其它专业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经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原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一次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通知,从2006年起,全军将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兵中选拔基层干部。

    咨询电话:0451-88028564
    办公室:教学综合楼927室
    联系人:尚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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