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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体育平台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的有关要求,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学院按照《办法》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鼓励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

二、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甄别申请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各类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作为资格及等级认定的主要依据。学院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时,除按《办法》对应原则外,还要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受洪、涝、旱灾害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经学生本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学院认定后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校统一研究。

三、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家相关部门已经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十二种类别的学生数据及全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发至各学院(附件4),学生可将国家认定的困难类别和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比对,如果认可相应的困难类型并且有意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则直接填写申请表和承诺书,各学院结合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如学生放弃申请,须提交有关声明。附件4未涵盖的学生仍按照以往办法认定。

四、开展工作时,注重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尊严,杜绝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

五、跟踪回访,助力成长。各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访工作,通过信件、电话、个别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并存留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回访比例不低于本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访记录册模板见附件5)。

六、建立台账,总结留存。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并对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库,留档备查。

、报送材料

1.《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2),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分开报送,其中一份装订学生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附件3),电子版协同发送,纸质签字盖章。(表中学生名单顺序与申请表的排列顺序一致)

3.每名学生的认定佐证材料扫描版,如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等,如一人同时持有多个材料,学生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情况上报认定,佐证材料类型需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中的“学生困难类别”对应,扫描件一人一档,格式为pdf或者jpg,命名为“序号+学生姓名”,序号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的序号一致。已在附件4的学生自愿提交证明材料。

5.所有认定材料及信息备案表按照附件4中上级下发数据认定和本人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两种情况分别统计、收集和报送。

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其中包含认定依据、认定原则、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认定工作会议纪要、认定程序、认定结果等,纸质签字盖章报送。

7.报送时间:各学院请于9月20日16:00前完成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拟认定学生名单等相关材料。新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研究生)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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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备案表》

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回访记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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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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