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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体育平台做好2015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3日    点击数: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5级新生(含2015年入学专升本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鼓励学生诚实守信,如实申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认定程序,杜绝申请学生“拉票”现象。对于提出申请的2015年专升本学生,相关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认定方案,确保2015年专升本学生的基本权益。
    3、各院系要严格审核、甄别申请学生提供的佐证材料,贫困证明作为认定材料之一,还需结合学生日常生活的情况进行认定。
    4、认定工作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中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程序
    1、新生(含2015年专升本学生)只进行资格认定及建档工作,不认定困难等级。
    2、学生需凭《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民政部门开具的2015年贫困证明向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院系通过班级民主测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80%,民主评议得票率超过50%的学生方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格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4、在认定资格的基础上,统计有以下特殊情况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烈士子女
(2)无生活来源的孤儿
(3)低保
(4)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学生本人残疾或患有重大病症
(6)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7)父母残疾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8)共同生活的家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极端拮据
(9)父母一方去世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差
(10)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有以上特殊情况的学生需在《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中标注原因,应选择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最主要一项原因标注。
    三、报送材料
    1、《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开报送,其中一份后附学生贫困证明。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
    3、《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
    4、《2015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统计表》(附件3)
    四、报送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各院系需于10月11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院系为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勿分年级或专业报送。
    2、报送地点:教学办公楼903室。
    联系人:尹思琪,联系电话:88627708

 

附:

1、《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黑龙江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3、《2015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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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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