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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考试操作规范(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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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黑龙江工程学院考试操作规范(试行)
黑工程院教[2010]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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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三升体育平台:考务管理,提高考试工作质量,明晰监考、巡考人员职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监考人员必须由校内人员担任,校属课程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院(系)属课程考试由院(系)安排,每个考场原则上安排 2 名监考教师(特殊情况 2 人以上)。 校属课程监考由各院(系)安顺序排定,并于考试前一周上报教务处。 教师必须履行监考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考(有教学任务除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监考者,应提前申请,经院(系)主管院长(主任)批准,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换(校属课程直接向教务处申请)。 各院(系)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部门的监考排序方式。 (原则上按照本部门工号顺序依次监考)。
2.教务处(院、系)制定的考场安排表要及时在教务处网站(院、系网站)及时公布。
3.监考人员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应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做好学生身份确认工作,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4.监考教师需考前 40分钟(国家级考试参照国家文件执行)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袋(备品袋)等考务用
品,监考教师领取试卷时,应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考场信息等内容。
5.监考教师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检查桌椅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在教室等候并引导考生就座,并根据考场
实际情况临时调整考生座位;清除考生周围不允许使用的教材、资料、草纸及其他用具等;要求考生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三升体育平台),放在桌角处以备查验;监考人员要宣读或重申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
6. 开考前 5 分钟,监考教师开启试卷袋,核对无误后,在考试开始时将试卷、答题纸、草纸等发给考生,并要求考生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的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考号)等相关信息。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不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7.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的有效证件。 对无有效证件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国
家统一考试按相关要求核实证件);对证件不清或有问题的考生,应立即报考务工作组及时作相应处理。 (有效证件仅限身份证和三升体育平台,其他证件无效。 )
8.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考试违规行为时,应查清违规事实,并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然后收缴试卷,告知该
考生已经考试违纪(作弊),在其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考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后,责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在 该考场试卷封皮三升体育平台标明违规考生的姓名。 考试结束后,将违纪、作弊记录单和考生试卷及违规证据报送考务科。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处置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严禁隐瞒不报。
9.监考人员对学生提出问题,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应当众回答;其他问题不得做任何解释,同考务工作
人员联系后在给予答复。 开考 60 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 10 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做好交卷准备,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 在确定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0. 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巡考人员(任课教师)以外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并注意清理考场周边滞留考生。
11. 监考应实行站立式监考,通过“定位监控,走位巡查”的方式将所有考生纳入监考教师的视野。 在考试过
程中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打瞌睡、玩弄电子设备或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准擅离职守,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若有事必须离开考场时,须请巡考人员临时代理。
12. 监考教师应在考务办公室将答题纸(或答卷)清点无误后装订成册,装订时在答题纸前附一张空白试
卷,答题纸之后加附一张空白答题纸。 并加贴封条、签字后交考务工作人员。 校属课程试卷教务处在核对无误后交由命题院(系)统一保管;院(系)属课程考试试卷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集中保管,在评卷完成之前不得私 自拆封。13. 监考教师应接受主考人员、巡考人员以及考生的监督。 各院(系)应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规定本院(系)教师参加院(系)属考试监考次数。监考教师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教学事故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全校。 对于多次拒绝参加监考的人员,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酌情给予工作量冲减。
14. 巡考人员一般由教务处工作人员、教学督导人员;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院(系)办公室人员及命题教研室主任等担任,每场考试原则上安排 2 名以上巡考教师。
15. 巡考人员应在开考后进行巡查(外语听力放音期间,禁止进入考场),进入教室时不要影响考生答题,禁止与监考教师聊天。
16. 巡考人员进入考场后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监考教师及学生考试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为监考教师
监考情况是否认真、学生证件是否齐备、考场内有无与考试相关资料、学生有无作弊行为等。
17. 巡考人员发现监考人员有不负责行为时应及时提醒,对提醒后仍不改正的监考教师要做详细记录,并填
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巡考记录单》(各院(系)参考执行)。 对擅自调串、离开考场;玩弄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睡觉、看书、看报纸和任意放纵学生作弊等行为应立即制止。
18.巡考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是否有作弊行为,对作弊考生应当立即制止,并掌握好作弊证据。 在考生填写
《黑龙江工程学院考生违纪、作弊记录单》并让监考教师签字后,连同试卷一同交至考务科。
19.对监考人员和考生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解释,如不清楚应及时联系考务办或命题教师。
20.注意观察考场考生答题情况,如短时间内答完考生过多应当了解试题难度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21.对考场周边滞留考生要及时清理,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答卷。
22.考试结束后应协助监考教师清点、封装试卷。
23.校级巡考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统一安排,院(系)巡考由开课院(系)组织安排。
24.学校考务工作组对校属、院(系)属考试监考及巡考工作进行监督。
2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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