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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4日    点击数: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电子信息(0854) 255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电子信息(0854) 一、专业特色 1. 专业特色。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是与电子信息行业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相 关领域包括电子、通信、控制、计算机、电气、软件、光电、仪器仪表等,以及网络空间安 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集成电路、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生物信息、量子信息等新 兴方向。在电子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攻关与改造、工程规划与管理 等方面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 层次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人才。 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自身优势与特 色,培养定位明晰,服务于电子信息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发展需求和社会的多元化 人才需求。 专业领域(方向)设置突出体现本工程类别的行业适应性和区域性需求及社会声誉,充 分展示培养特色、人才培养的基础与优势。 二、师资队伍 2. 人员规模。专任教师不少于 20 人;应与相关行(企)业高级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共 同建设专业化教学团队和导师团队,参与本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与指导的行(企) 业教师人数不少于专任教师数的 1/2。 3. 人员结构。师资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任教师中,45 岁以下的比例不少于 1/3,具有 博士学位的比例不少于 1/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骨干教师不少于 5 人;获得外单位硕士及以 上学位的比例不少于 1/5;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应行业工作经验 或承担过工程技术类课题)的比例不少于 1/3。 4. 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应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才培养经验,应是本申请单位该专业 类别相关领域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其他培养单位同类别的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近 5 年内完整指导过至少 1 届硕士研究生毕业。在本单位或其他培养单位担任硕士生导师并招 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骨干教师人数比例不少于 1/5。 三、人才培养 5. 课程与教学。制订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需符合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 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等相关规定。 6. 培养质量。相关院系有 4 届本科生毕业生,毕业本科生不少于 150 人。有完备和规范 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支撑电子信息类别相关学科的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用人单位 评价高。 四、培养环境与条件 7. 科研水平。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应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近 5 年师均年科研经费不 少于 10 万/人年,科研经费总量年均不少于 200 万元(其中工程技术类课题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经费所占比例不少于 20%);近 5 年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不少 于 3 项。 近 5 年,每位骨干教师完成或主持至少 1 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且至少有 1 项工程 技术类课题在研,年均发表学术论文 1 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1 项。 8. 专业实践。应将电子信息类别相关领域应用研究形成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各 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电子信息(0854) 256 专业领域(或方向)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中至少有 1 门案例教学课程、1 门实验设计课程和 1 门 行(企)业专家参与的课程;必须确保研究生能够参与工程技术类课题,有效提高研究生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每名研究生配备 1 名具有电子信息类别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行(企) 业导师,参与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与教学、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查、专业实 践以及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的过程。 9. 支撑条件。应建有适用于电子信息类别相关领域应用研究的专业实验室或公共研究平 台,保证每名研究生都能进入实验室或使用公共研究平台,有足够的专业文献资料、现代化 教学设施。 在电子信息类别相关领域有至少 2 家职责明确、长期稳定的合作培养基地。合作培养基 地至少有 5 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全程指导;有 满足专业实践、培养专业实践能力所需的场地和设施,能够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提供 条件。 申请单位应在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工程伦理等方面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有效的防范 机制;具有有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管理专业学 位研究生培养,并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确保生均培养经费不少于 3 万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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