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度,市统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市统计局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路》要求,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和制度,要求全局干部严格执行信息审批制度,由撰稿人、科室负责人、保密审查人员、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审核校对发布,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安排专人定期更新相关政务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及时发布每季度统计月报、季报及经济数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到实处,实行“一把手”责任制,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完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抓总、各科室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专职信息报送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督促指导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统计调查和数据的监测分析研究,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开类别、公开时间和公开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年度统计公报”、“月度数据”、“统计分析”的发布工作。“年度统计公报”栏目按年更新并转载省州相关调查、普查公报;“月度数据”栏目按月、季更新统计分析、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栏目按月更新经济运行情况。从统计视角解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掌握经济走势,社会各界了解经济发展变化情况提供了信息资源。三是健全机制,强化保障。结合合作市统计局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决策公开力度,完善决策公开机制,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建议议案办理,全年无人大、政协建议议案。强化依法申请公开,按照政务公开办统一要求,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科学、高效。加强规范公开和保密纪律,强化风险意识,责任到人,对全局现有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的电脑进行实名登记,定时升级杀毒,保证网络畅通,确保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合作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条例》要求和社会各界对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限性还有待加强,流程管理还不够规范;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数量仍然偏少,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要。2025年,合作市统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数据解读回应,优化信息发布平台,全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三升体育平台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