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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甘南合作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抓好产业常规政务公开渠道的建设,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促使政务信息的广泛公开、规范公开。一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委按照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各项主动公开栏目更新工作。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和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站受理各类依申请公开件。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三是平台建设情况。2023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板块及栏目设置,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市政府办的要求建设,优化完善信息公开栏目,优化本单位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确保应有公开栏目不漏项,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0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不够丰富,便民性和贴合社会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三升体育平台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公开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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