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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教育局持续推进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巡查执法工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现将2024年以来校外培训违法违规查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合作市知行学堂培训中心位于合作市体育场家属楼2楼商铺,经6月14日教育、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检查组现场查证,发现该机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违规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责令立即停止一切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立即关门取缔、举办人列入黑名单的处理。 2.合作市党老师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位于合作市鑫晟农副公司院内2楼,经11月10日市教育局抽检发现该机构存在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限期3日完成整改。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责令停止举办的行政处罚决定。 3.合作市东方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位于合作市绍玛路6号1栋202室,经11月10日市教育局抽检发现该机构存在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限期3日完成整改。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责令停止举办的行政处罚决定。 4.合作市梦爵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位于合作市通钦街桑科巷6号1栋商铺1层115室,经11月10日市教育局抽检发现该机构存在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限期3日完成整改。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5.合作市晨望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合作市当周街道542号2栋商铺2层104室,经11月10日市教育局抽检发现该机构存在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情况。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限期3日完成整改。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合作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常态化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为重点,采用多种检查形式,多措并举,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依法惩处,促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此,提醒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办学,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诚信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同时我们呼吁家长朋友共同参与校外培训监督,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向我们举报反馈。 投诉举报电话:0941-8232052 合作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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