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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商联、对台和国外藏胞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向市委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及工商联、对台和国外藏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统战、民族宗教、工商联、对台和国外藏胞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对达赖集团等国内外敌对势力分裂祖国活动的斗争。 3.认真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成员的关系,全面了解反映统一战线各界人士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各项统战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具体建议。 4.协助党委及有关部门做好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中党外人士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推荐工作,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5.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台胞、台属、藏胞及国内外亲属的有关工作。 6.负责本市对台及国外藏胞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对回国探亲台胞、藏胞的接待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外藏胞、定居藏胞、探亲藏胞的建档工作和国外藏胞亲属的统计造册工作。负责协调对定居藏胞的宣传教育及发展生产等工作。 7.代表并维护工商联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贫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融资、咨询等服务;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进与本市及外地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8.承办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根据上述职责,中共合作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设7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部内政务、事务、部内对外的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保证机关业务和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单位文件、公务、维稳、信访信息、保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外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相关工作;负责党外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培养、考察、推荐和党外后备干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建设。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的代表人士,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调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和调研研究工作。 (2)民族事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民族工作相关工作;对民族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事务;监督管理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专项资金、少数民族扶持发展资金、专项贷款的分配和使用;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负责审查公民民族成份的变更事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民族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宜;负责其他涉及有关民族活动的管理工作。 (3)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贯彻党的宗教政策,负责宗教事务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全市藏传佛教寺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及寺庙办干部建设以及管理;监督检查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藏传佛教转世活佛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朝觐政策,负责对穆斯林群众的朝觐相关工作;负责涉及宗教方面书刊和音像制品的审核审查工作;负责其他涉及有关宗教事务活动的管理工作。 (4)藏台胞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藏台胞及侨务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对藏胞、对台湾和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外事、侨务、藏胞、对台湾工作的意见;负责申请回国探访人员的报批、登记和来访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侨胞、藏胞、台胞人员档案库;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我市定居藏胞、藏胞亲属的慰问、联谊和参访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因公人员临时出国(境)的审批、审核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友好联络工作。 (5)工商经济联络办公室。负责联系合作市工商联; 调查研究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状况。研究提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社会阶层领域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的意见。负责非公有制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指导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联谊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做好“光彩事业”活动和“智力支边”活动的推动工作。指导我市新社会阶层领域和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 (6)社会事业和清真食品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社会事业和清真食品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和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督导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贯彻执行〈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监督管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依法保护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清真食品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承办涉及清真食品有关事宜;负责清真食品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的发放工作;加强清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阿语标识、图案、标牌等,治理以“清真”为名乱设清真专区乱象。 2.基本情况: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单位财政供养人员26人,其中:在职26人(行政14人、事业11人、工勤1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8852911.12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911680.45元,下降17.00%,主要原因是与2023年度相比2024年度相关大额经费压减,其中:2024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经费压减超过17%。 2024年度收入合计28251356.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76863.22元,占94.78%;其他收入1474493.00元,占5.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7935315.47元,其中:基本支出4693018.87元,占16.80%;项目支出23242296.60元,占83.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777077.60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5518869.97元,下降17.09%,其中:2024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经费压减超过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76965.47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18767.72元,下降17.09%,其中:2024年度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经费压减超过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776965.4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71736.82元,占40.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4056.43元,占1.96%;卫生健康支出258724.62元,占0.97%;农林水支出11763301.60元,占43.9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70000.00元,占11.47%;住房保障支出389146.00元,占1.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776965.47元,支出决算为26776965.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71736.82元,支出决算为10771736.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4056.43元,支出决算为524056.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8724.62元,支出决算为258724.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763301.60元,支出决算为11763301.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9146.00元,支出决算为3891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93018.87元。其中: 人员经费4459890.45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4584.77元,增长12.19%,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数变动。人员经费用途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233128.42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056.67元,增长21652.13%,主要原因是23年度决算非3.0系统报送,部分数据未能同步导致增长率过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减少、三公经费压减、车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统一划拨机关事务局,故不产生车辆运行及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全市厉行节约的号召。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3128.42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主要原因各项工作开展需列项目支出,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056.67元,增长21652.13%,主要原因是23年度决算非3.0系统报送,部分数据未能同步导致增长率过高。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49164.80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835.20元,下降16.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资金压减。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7258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258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10个,涉及资金171750.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24年度车补、补拨2024年度车补、补拨2024年度工伤保险单位部分、补拨2024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补拨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补拨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补拨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差额、补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差额、补拨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在职及退休)等1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24年度车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200元,执行数为130200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每季度准确按时发放公车补贴。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2.“补拨2024年度车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3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00元,执行数为2700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准确按时发放公车补贴差额部分。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3.“补拨2024年度工伤保险单位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2.05元,执行数为172.05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准确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差额部分。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4.“补拨2024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685.5元,执行数为11685.5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准确按时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部分差额部分。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5.“补拨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683.58元,执行数为10683.58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准确按时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6.“补拨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70.04元,执行数为1070.04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准确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7.“补拨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差额”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59.3元,执行数为759.3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准确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差额。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8.“补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6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522.27元,执行数为13522.27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准确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9.“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差额”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22元,执行数为922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准确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差额。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10.“补拨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在职及退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元,执行数为36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准确按时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在职及退休)。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优。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附件【中国共产党合作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中国共产党合作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中国共产党合作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附件【中国共产党合作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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