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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合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信息,合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实际,编制《合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5类:

1、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部门领导等;

2、部门文件、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3、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4、工作动态及通知公告等信息;

5、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合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开,同时结合政务新媒体(“微羚城”微信公众号)以及本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合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合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8226104

通讯地址:合作市祖曲路327号

邮政编码:747000

办公时间:早上8:30至中午12:00

下午14:30至晚上18:00(节假日除外)

  1. 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合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答复时限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级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合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合作市大数据中心

联系电话:0941-8232282

通信地址:合作市人民政府统办楼一楼

邮政编码:747000

2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合作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941-8232149

通讯地址: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747000

3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合作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41-8231519

通讯地址:合作市人民法院环城东路

邮政编码:747000

4监察机关:合作市纪委监委

投诉电话:0941-8232228

通信地址:合作市人民政府北楼

邮政编码:7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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