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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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合作市商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可公开文件; 3.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5.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工作动态; 8.公告公示; 9.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等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合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羚城”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合作市商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合作市商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合作市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9楼 邮政编码:747000 联系电话:0941—8228522 传真:0941-8228102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 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等方式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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