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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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人员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环境保护规划。 (三)环境质量信息。 (四)环境调查信息。 (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 (七)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八)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九)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十)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十一)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合作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二)办公室受理公开。 (三)主流新闻媒体公开。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 四、主动信息公开的程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形成信息,呈报分管领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审查,然后制作并公开发布。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至发布日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的申请,然后转交分管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呈报主要领导签署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六、监督与责任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责任追究制,局办公室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按规定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责任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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