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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用与智能交通技术重点实验室图书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6日    点击数:

 

(一)图书借阅管理

    1. 读者要爱护图书,所有图书不准勾划、批注、涂抹、撕页、开天窗等,损坏图书按图书赔偿制度罚款、赔偿;

    2. 读者借阅图书时应当检查图书被损情况并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3. 教师可借图书8册(普通图书),借期2个月,可续借2个月;

    4. 学生可借图书5册(普通图书),借期1个月,可续借1个月;

    5. 外文图书、杂志等特殊资料可借1册,借期2天;

    6. 所有档案、工具书和保密资料一律不外借,极特殊情况可在本室阅览,但必须出示证明;

    7. 为教学、科研或其他特殊需求的读者可提前预约借书,但需要出示证明;

    8. 读者未办借阅手续,私自将本室图书带走者按偷书处理,以重处罚,并交学校有关部门予以纪律处分;

    9. 本室一律不准将个人书籍、书包、等物品带入室内;

    10. 任何人不可在资料室及附近吸烟;任何人不可将腐蚀性气体、液体、易燃物品和动物等一切能造成图书资料损坏的有害物质带入本室及附近;

    11. 凡来本室的读者,自觉遵守本室规定,如有违反者按本室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图书赔偿管理

1. 如到期未还图书,每天每本罚款0.50元;

  2. 偷窃图书按所窃图书原价20倍罚款,并通告批评,停止图书借阅权;

  3. 对揭发和举报图书偷窃,给予表扬和奖励;

  4.凡勾画、涂抹、圈点、批注、污损、撕页、开天窗等,视程度每页罚款5.00元,如有损坏严重,无法补修的一律以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并按图书定价2倍罚款还需交工本费5.00元,不能赔偿原版图书时,按遗失赔偿处理;

  5. 图书封面、书名、版权页被损坏和正文缺页的图书,被水、油其他液体浸泡过或被烧毁过的

书资料一律按丢失图书处理;

  6. 读者丢失图书要立即到本室挂失;

7. 丢失图书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

8. 丢失成套书中的一册,按全套书价的5倍赔偿;

9. 丢失珍本,影印本,外文原版图书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

10. 丢失资料如无定价,根据专家评定价格的10倍赔偿;

11. 丢失者如能买到与所丢图书完全一致的图书可免去赔偿,但需交工本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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