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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 三升体育平台印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6日    点击数:

中共黑龙江工程学院委员会

三升体育平台印发《黑龙江工程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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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黑龙江工程学院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二届30次会议(2017年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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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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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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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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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切实维护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安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三升体育平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三升体育平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委办公厅三升体育平台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一事一报”、“一会一报”制。

第三条?建立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宣传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共同参与的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意识形态阵地包括: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宣传品,宣传栏,各类工程文化教育基地,出版物等。

第一章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

第五条?在校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规定。

第六条?支持和鼓励在全校开展思想性强、内容健康、学术价值高,能够提升师生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文化品位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实行“一会一报”制,根据不同内容、性质,分类管理,逐级审批备案。

第八条?邀请校内人员面向师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各主办单位负责管理。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活动内容的政治方向、主题思想、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并报宣传统战部备案。学校现有论坛:“求真论坛”由科研处负责管理;“三升体育平台:”由人文与社会科学系负责管理;“工程论坛”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由校团委负责管理。

第九条?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办单位须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请表》,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其中,思想政治、形势政策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自然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报科研处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核,宣传统战部备案;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报校团委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核,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十条?邀请境外人员或境外组织机构资助人员来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同时需经分管校领导审核,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报宣传统战部备案;自然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报科研处、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十一条?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原则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审批部门接到申请表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主办单位要对邀请的外单位报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如有必要,须事先征得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讲座期间主办单位须派专人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过程中,严禁传播错误政治倾向、极端主义、宗教色彩、商业宣讲等内容。报告进行中,如发现以上内容,主办单位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上报宣传统战部。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除作为考试考点及政府部门召开会议、科技交流培训中心对外承办会议外,原则上不对外租借场地。

如必须租借,须填报《黑龙江工程学院外单位借用场地申请表》,报场地管理部门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核。其中,逸夫报告厅、蓝厅、绿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大学生活动中心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批;逸夫图书馆会议室、公共研讨间由图书馆负责审批;科技交流培训中心会议室由科技交流培训中心负责审批;教学时间内使用教室、实验室由教务处负责审批。课余时间使用教室、实验室,要严格遵循“一事一报”、“一会一报”的原则,由活动主办单位或个人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上报所属单位或部门,由所在院系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宣传统战部、保卫处备案。否则由保卫处负责取缔。

第十五条?学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从事商业宣传活动及其他不利于校园稳定的活动。

第二章 宣传品管理

第十六条?加强宣传品的设置与管理。宣传品主要包括设置在校园公共空间和公共场所的标语条幅、宣传板、旗帜、充气式装置、海报、宣传画等宣传载体。

第十七条?宣传品展示主题、内容由主办单位确定、宣传统战部审核。展示主题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示内容要健康真实,积极向上,用语准确,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制作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各部门设置在教学办公楼、机电工程楼、土木工程楼、实验楼、校园主要干道、逸夫图书馆等的宣传品,须向宣传统战部备案;在留学生公寓设置宣传品,须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宣传统战部备案;在学生宿舍、食堂设置宣传品,须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十九条?在校园内组织开展全校性宣传活动,大规模设置临时性宣传品,须提前3日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宣传统战部审批。在图书馆、教学办公楼A、B区的公共区域举行展览活动,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图书馆、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宣传统战部备案。院系(部)开展活动需设置临时性宣传品,由主办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报宣传统战部备案。各院系(部)开展学生活动需设置临时性宣传品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办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批,宣传统战部备案。

临时性宣传品的悬挂、张贴、摆放时间不超过3天。大型庆典活动宣传品悬挂张贴的时间,由宣传统战部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宣传品悬挂、张贴期间,按照“谁悬挂、谁维护、谁拆除”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维护,保证其完好无破损,活动结束后要及时主动清理。

第三章 ?宣传栏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校园内固定式橱窗宣传栏和固定于建筑墙面的宣传栏管理。宣传栏主要包括学校专用宣传栏和各单位、各部门自制宣传栏。宣传栏内容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内容真实准确,具有思想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版面设计要求美观大方,图片清晰,文字工整,兼顾艺术性和欣赏性,确保宣传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学校专用宣传栏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在专用宣传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具体说明宣传活动的主题、目的、意义、内容、设计方案、展示时间等内容,报宣传统战部审批。制作完成的宣传栏版样要经宣传统战部审查后方可展出。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自制宣传栏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制作单位负责管理。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宣传栏内容的政治方向、主题思想、真实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各类宣传栏要有专人维护,保持整洁美观。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专用宣传栏的保洁维修工作。自制宣传栏由主办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禁止学校各单位和个人、校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张贴、悬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及与学生活动无关的任何商业性宣传品。严禁在宣传栏、建筑物墙面、各种公共设施、路灯柱及树干等处刻画、涂写、张贴各种宣传品。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对上述违规情况及时清理、查处。

第四章 工程文化教育基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加强各类工程文化教育基地管理,规范工程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教育基地的文化育人功能。工程文化教育基地主要包括工程文化博物馆及校史馆、路桥工程文化教育基地、测绘工程文化教育基地、汽车工程文化教育基地、人文素质教育基地等。

第二十六条?各文化教育基地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文化博物馆及校史馆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管理,各院系(部)建设的文化教育基地由各院系(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文化教育基地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设专人负责基地开放、维护修缮、安全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文化教育基地要紧密围绕学校“工程文化教育”的育人理念,定期对展示内容进行更新,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增强文化育人效果。

第二十九条?各文化教育基地要积极利用“全国科普日”、“国际博物馆日”、“工程文化活动季”等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发挥文化育人功能。

第三十条?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文化教育基地每年要确保一定的开放时间,并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公布具体开放时间和预约参观联络方式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各文化教育基地要与大中小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广泛合作,传播科普知识与工程文化,展现三升体育平台:多年的办学成就和厚重的大学文化,充分发挥文化传播和社会服务功能。

第三十二条?各文化教育基地要建立讲解员队伍。讲解员上岗前要进行统一业务培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五章 出版物管理

第三十三条?加强校报、校刊、系刊等校内出版物管理。《黑龙江工程学院》报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管理;《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报》、《测绘工程》、《交通科技与经济》由学报编辑部负责管理;团刊、系刊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编辑的出版物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哲学社会科学类出版物报宣传统战部备案,专业学术类出版物报科研处、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加强校报、校刊、系刊的编辑记者队伍建设。坚持高标准选配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的编辑记者,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经验交流,努力提高编辑记者队伍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三十五条?图书馆及各院系资料室订购境外书报刊和学术文献数据库、接受捐赠境外出版物,要将订购明细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宣传统战部备案。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社科研究机构(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学生社团、校园广播电台及网络阵地管理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参照各相关单位、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工程学院举办报告会 研讨会 讲座 论坛管理办法》(黑工程党办发[2013]12号)、《黑龙江工程学院宣传品管理办法》、《黑龙江工程学院校园宣传栏管理办法》(黑工程院党发[2007]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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