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黑龙江工程学院>>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 >> 勤工俭学>>正文内容
申请勤工助学条件和相关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7日    点击数:

申请勤工助学条件和相关程序

    第一条 凡是在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的全日制本、专科特困生有权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条 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登记表》,经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盖章)后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查合格后,由各系(部)、职教院统一安排到用人部门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三条 拟聘用学生需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审批表》。学生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勤工助学审批表》后,分别经所在系(部)、职教院、用人单位和学工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薪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从学院学生专项资助资金中支付。

第五条 学生勤工助学的计酬,依据设岗总数、工作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性质、劳动质量等情况确定计酬标准。岗位酬金标准分为80元、100元、120元三个等级,计酬方式按月结算。

    第六条 各用工单位须指派一名教师专门负责所在单位的勤工助学,相关事宜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直接与指派教师联系。
    第七条 各岗位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上岗人员的考勤工作,每月填写勤工助学考勤表并与当月月底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考勤不真实的岗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取消此岗位。各部门要严格勤工助学用工制度,加强岗位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勤工助学期间定期考察学生工作情况。上岗同学的薪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考勤表每月统计一次,对于漏报、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进行薪酬补发与受理,对于上岗同学的损失由所在部门完全负责。
    第九条 各用人部门有权对不合乎勤工助学要求的学生申请调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调查、核实调换原因,并在收到申请表五个工作日内为申请单位进行人员调换。

 

 

打印文章】【查看评论  
  ?上一篇:黑龙江工程学院学费、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
?下一篇: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三升体育平台我们 | 管理指南 | 管理登录 黑ICP备110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