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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黑龙江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点击数:

        自2003年资产设备管理处成立以来,根据学校资产管理实际出发,按照精细化管理方针,共计起草和修订10项资产管理制度,并在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印发执行。

黑龙江工程学院资产管理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学院资产管理分级管理责任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结合三升体育平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各教学部门设立资产管理小组,由主管资产的副主任1人,实验室主任1人,资产管理员1人组成

二、确定资产管理员的基本条件

1.资产管理员,必须做到家底清楚,熟悉业务,定期组织清查资产物品,做到帐、卡、物相符。

2.资产管理员,要懂法、懂专业仪器设备的基础知识,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不怕苦、不怕累的人员来担任。

3.各单位确定的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应随意调动。资产管理员调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由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才能调动,交接手续不清,移交人员不得离岗,人员调动和交接情况及时到资产处备案。

4.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可直接参与本单位采购招标,验收工作。学院将为各部门的资产管理员镌刻资产管理工作人员专用名章。

5.建议教学各部门设立专职资产管理员。

三、资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员在本单位主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完成如下职责:

1.负责本单位或部门仪器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的汇总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

2.负责组织和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及时对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等进行验收。

3.负责管理和填写《黑龙江工程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完成有关的验收签字手续并应及时完成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注册登记和报帐工作。

4.负责本单位或部门资产管理的各类账簿、卡片、报表的建立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定期向有关单位及负责人汇报本单位的资产情况。

5.负责办理本单位或部门资产的调拨、维修、报损、报废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6.妥善保管《黑龙江工程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各类资产卡片、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并负责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资料归档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资产的使用与存放情况,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仪器设备。

8.按照学校的布置,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并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四、资产管理员的考核

每学期由教学各部门上报资产管理员的考核材料,合格后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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