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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要闻

甘肃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甘南州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8-08-21 17:31:14 阅读次数: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升体育平台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8年4月24日至5月8日,甘肃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甘南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8月21日向甘南州委、州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郭天康通报督察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南州委书记俞成辉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张方明、督察组有关人员,甘南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甘南州委、州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升体育平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保护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和黄河、长江重要水源补给区为己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实施“生态立州、旅游兴州、文化撑州、产业富州、稳定安州”五大战略,出台了《甘南州深入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努力建设“生态甘南”的实施意见》《三升体育平台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约束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性文件。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甘南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全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常态化学习中。重视生态环保立法工作,出台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通过了《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三升体育平台深入持久地推进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决议》,修订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连续举办了八届中国生态文明腊子口论坛。每年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环境质量指标及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工作在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占权重由2015年的3分增加到2017年的5分。州委、州政府制定印发了《三升体育平台贯彻落实<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和《甘南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终身追究办法》。2015年以来,发现环保领域问题线索共18起,其中立案审查5起,处置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1人,免职1人。

  编制《甘南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甘南州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甘南藏族自治州绿色现代化先行示范区规划》《甘南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15个中长期规划方案。促进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实现1.45万户游牧民定居,治理草原鼠害1350万亩、沙化草场和黑土滩135.4万亩、小流域125平方公里。划定禁牧区887万亩、草畜平衡区2855万亩,核减超载牲畜179万个羊单位。实施“天保工程”,管护天然林643万亩、公益林290万亩,森林抚育5.7万亩,每年义务植树200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13.4%。率先开展“全域无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制定《甘南州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配套办法,予以重点推广。先行启动了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编制印发《十三五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规划》《甘南州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行动方案》及生态文明小康村考核、验收、督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确定为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贯彻落实水、气、土三大行动计划,2013年以来连续四年完成省上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14—2017年连续四年完成空气质量目标指标,2017年合作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全省排名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三,完成了“大气十条”终期考核目标任务。全州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8个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和12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通过了全省2017年度“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编制印发《甘南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全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截止督察时,已全部办结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5个环境信访投诉,约谈问责58人,免职处理1人,调离工作岗位1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甘南州的17个问题,12个已全面整改,5个需长期整改的问题达到序时进度。开展全州自然保护区“百日自查”行动,实施“绿盾2017”专项行动,梳理问题10类264个,其中需要整改182个,加强监管82个,目前已完成整改140个,正在整改42个,整改完成率77%。2017年开展州级环保督查,8县市、41个州直部门全覆盖,走访问询部门、乡镇、企业106个,个别谈话139人,查阅资料11978份,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案件6件,形成督察报告12份,梳理督察发现的问题5个方面155条。

  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环境监管网格,制定《甘南州检察公安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执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和《甘南州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推动环保联动执法,创新启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2013年以来,检查企业3685家(次),共处罚款1363万元。

  督察指出,甘南作为黄河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补给区和生态功能区,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推进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欠缺。有些领导同志谈到保护区问题就说是历史遗留问题,谈到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就说是资金短缺等。个别干部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舟曲县插岗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保护区管理条例未进行深入学习;玛曲县安监局对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尾矿库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未进行落实。

  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落实省、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不严格,2015年以来涉及环保问题被追究、处理的干部仅有5人,最高职务为乡科级。个别县市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合作市、夏河县至今未制订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相关实施细则。个别部门对《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落实不到位,林业局、交通局对各自承担的职责认识不清;州国土局对全州矿业权和安监局移交的尾矿库底数不清;州住建局未按照《甘南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要求督促各市县全面完成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还存在环保工作“单打独斗”的情况,没有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未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甘南州环保系统核定编制232人,8市县监察大队核定编制58人,占全州环保力量的25%,各市县平均监察人员配备为7.25人,仅州监察支队和玛曲、碌曲、迭部监察大队实现参公管理,其余县监察大队仍为事业单位编制,不符合《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8市县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28人,占全州环保力量的12%,各市县平均环境监测人员配备仅为3.5人,特别是临潭县环境监测站编制仅有1人,监测人员严重缺失,监测工作无法运行。整体来看,甘南州各市县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保专业人才占比低,难以适应新常态下环境监察、监测工作的需要。

  二是人为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较多。矿产资源勘查情况不清,部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202宗矿业权中63宗采矿权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缓慢,139宗探矿权勘查进展和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不明,部分矿业权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国土部门未按照相关要求与矿山开发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未定期调度矿山植被恢复进度,未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水电站历史遗留问题多,生态下泄流量设施安装滞后。145座水电站,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部分水电站明渠改道造成的生态破坏至今未整改。部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设施安装滞后,27家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设施未安装联网;舟曲沙滩林等134家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计量设施未安装联网;迭部县多儿等15家水电站永久性无障碍泄水通道尚未建设。

  河道采砂整治不彻底,部分区域存在“一刀切”。全州排查出90家河道采砂点,部分采砂点植被恢复工作进展滞后,设备拆除不彻底。临潭县古战乡采砂场设备尚未拆除;卓尼县盘元村附近河道周边砂场整治不彻底,现场堆有砂石原料。自然保护区内27处非法采石挖砂场所,已完成整改15个,然子寺老电站和当当河坝2个砂场还未整治彻底,合作市洮河砂石场等10处砂石场植被恢复缓慢。截至督察结束时,共受理群众举报河道采砂5件,均为新发现的采砂点。合作市、夏河县政府禁止河道采砂活动,既未编制河道采砂规划,也未审批生态环境可承受的项目。

  草畜平衡矛盾突出,草原退化沙化形势严峻。据州农牧局统计数据,2017年底全州牲畜存栏量600.27万个羊单位,超载牲畜量42.27万个羊单位,牲畜超载率7.58%;草原鼠害面积795万亩;草原沙化面积80万亩,其中,裸沙面积12.23万亩,潜在沙化草地67.77万亩。

  尾矿库闭库公告工作滞后,危险废物存储风险较大。全州16座闭库的尾矿库中,碌曲县忠曲金矿等9家尾矿库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了闭库公告,但未进行土地复垦;迭部县黑拉金矿等6家尾矿库2014年完成闭库验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至今未进行闭库公告。全州涉危险废物单位168家,部分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建设不规范的问题,经现场检查,临潭县青石山水电站未设置危废标识、未规范建设存储场所、无相关台账。农牧部门未对畜禽养殖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经现场检查,临潭县华新养殖场自行将医疗废物简易消毒后就地填埋处置。

  三是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内共排查出建设项目264个,其中需要整改182个,加强监管82个。截止督察时,182个需整改项目中,84个完成整改,56个完成阶段性整改,42个正在整改。

  矿业权退出注销工作滞后。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共33宗,合作市大槐沟铜矿等30宗矿业权仍未办结退出注销手续,生态修复工作进度缓慢。

  水电站项目整治工作缓慢。自然保护区内35座水电站,除旺藏水电站位于缓冲区,其余均位于实验区,峡村等4座水电站建于保护区调整之后。旺藏水电站虽制定了退出计划,但与十部委《三升体育平台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相比,退出工作滞后。

  旅游景点项目清理不彻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民俗旅游景点7个,舟曲县格帝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缓冲区)、卓尼县山神滩旅游点(实验区)2个建设项目未按整改要求清理拆除相关设施;卓尼县大峪沟三角石旅游景区、合作市勒秀洮河旅游景区、卓尼县大峪沟旗布林卡至月亮门景区、李恰如景区、郎木寺财宝山-吉拉旅游道路观景台等5个建设项目均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至今还未完善相关手续。

  公路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排查出11个公路项目,且植被尚未恢复到位。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S518线木耳镇至大峪沟等8个公路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未解决到位。

  四是部分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水十条”部分重点任务落实有差距。污水收集率增长缓慢,截止督察时,县市污水收集率仅为71.3%,部分乡镇污水尚未收集,2020年全州污水收集率达到85%的目标存在一定困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县市仍未制定相关计划;至今仍有8座加油站未完成“双层罐”防渗改造治理任务;合作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场仍未列入相关计划;卓尼县木耳镇、舟曲县立节乡等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合作市、碌曲县、夏河县、卓尼县、迭部县目前尚未建成备用水源地。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较薄弱。污水收集管网敷设覆盖率低,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运行,除合作市外7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均偏低;碌曲县污水处理厂实际负荷率只有30%左右;迭部县污水处理厂部分运行台账缺失。煤炭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缓慢,玛曲、舟曲、迭部、夏河、卓尼5县尚未建成。夏河、玛曲、舟曲老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近满负荷运行,但尚未制定新建计划。

  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S306线徐合公路、S312线王达公路等5条公路穿越水源地保护区,道路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建设不到位,未按照设计方案规范建设应急池、导流渠等。夏河县新建第二水源地仍存在S312线公路穿越问题,未建设相关安全隔离防护设施。

  督察要求,甘南州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的总体要求,推动甘南州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落实区域重要的主体功能定位,督促问题整改到位。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穿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要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国家交办重点问题严查细访“回头看”,并就甘南州草原退化沙化、水源涵养功能下降、草畜平衡矛盾、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搞好顶层设计,加快项目建设,完善政策制度,切实扛起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要强化落实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切实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严格执行河长制和湖长制,扎实推进净土行动,全面启动“清废行动2018”,加大环保领域资金投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风险隐患防控。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加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

  督察强调,甘南州委、州政府应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意见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移交甘南州委、州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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