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作市纪委全面梳理了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以来上级纪委下转件、自收件、各乡(镇)、街道纪委自收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5类处置方式,对受理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件进行百分之百核查清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合作市纪委信访室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纪委建立“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的信访件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转送件流转和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把转送件督促检查作为经常性工作开展。
通过排查梳理,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64件,办结56件,正在办理8件。其中,转立案3件,初核信访了结20件,函询了结3件,运用“四种形态”办结4件,转下级纪委办结4件,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结15件,重复件6件。给予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政务记过处分,2人工作约谈,2人提醒约谈,7人告诫约谈,2人诫勉谈话。对2018年正在办理的8件信访举报件,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要求在规定时限办结,切实做到化解积案,去除存量,实现信访举报“零暂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