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整治市区交通秩序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机动车停车秩序 (一)在市区道路上停放小型机动车,必须到就近停车场、盲道后侧停车场或道路上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线的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在停车场、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机动车必须保证规范有序、朝向一致,不得逆向停放。 (二)当周街全段及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严禁各类机动车在道路两侧以及非机动车车道或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 (三)全市违法停车固定抓拍系统6处,机动车停放3分钟后进行抓拍。具体设置地点为:当周街州公安局门前、当周街市地税局门前、当周街盘旋路十字电信甘南分公司门前、当周街盘旋路十字人保大厦门前、当周街市政府政务大厅门前、通钦街羚璞建材市场门前。 (四)合作市机动车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 当周街:民贸门前停车场、恒昊阳光公寓门前盲道后侧、怡安嘉园B区门前盲道后侧、烟草公司门前盲道后侧、盘旋路信用社门前盲道后侧、广场北口州安全局门前、广场南口大剧院南侧停车场以及桑曲路(东一、西一路)等十一横道路路面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点。 通钦街:合作二中旧家属楼前、粮油公司住宅楼前、州牧研所门前、州卫校大门两侧、州老干局门前、阳光宾馆门前、玉鑫源宾馆门前盲道后侧划定的停车场。那吾乡政府路段东侧、祖曲路(沿河路)西侧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河西上院停车场、德吉巷停车场,沿街各单位、小区及宾馆停车场。 念钦街:农副公司家属楼前、气象局后门南北侧、州公安局住宅楼前、民俗一条街盲道后侧停车场以及路面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线的停车点。 (五)货运机动车和特种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的临时停放点,按照车辆类型依次有序停放,不得双向停放,不得影响路口、弯道的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并要摆放安全警示设施,夜间不得停放,以防发生意外,如发生事故须承担相应责任。 (六)对机动车乱停乱放、逆向停放、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停放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妨碍交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将依法拖移车辆。 二、严格执行机动车限行规定 (一)根据《合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升体育平台调整规范城区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合大气防治领办〔2016〕2号)规定,过境合作市城区的大型货车和大型客车分别由临合高速和省道306线合作市过境段(新环城东路)绕行,严禁进入市区。 (二)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的大型货车以及工程施工、特种车辆、大型客车进入市区的必须到市综合执法局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禁止早、中、晚车流高峰时段进入市区。 (三)禁止黄标车、老旧淘汰的高排放机动车进入市区当周街通行,对违反规定的按违反禁令标志严格依法处罚。 (四)禁止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私自改装的三轮电动车进入当周街行驶,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罚。 (五)渣土车进出市区路段拉运渣土、砂石或建筑垃圾,载物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栏板,必须对拉运物品严密遮盖篷布、冲洗车辆轮胎,不得出现带泥上路、随意撒漏及车容不洁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罚。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路面检查和智能交通监控设备对大型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和高峰限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整治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一)出租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私家车通行秩序。出租车、公交车、公务用车、私家车要按照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限速和信号灯的指示有序通行、文明驾驶,行经人行横道线要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禁鸣路段不得乱鸣喇叭。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驾驶、违法掉头、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行车秩序。市区行驶的三轮汽车以及农用运输车和正三轮、二轮摩托车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当周街限行规定。严禁无牌无证、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违反交通信号、竞速飙车、三轮汽车、大排量摩托车进入当周街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非机动车和行人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依法文明参与交通。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车行道行驶、违法载人载货、逆行、随意横穿道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电动车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醉驾及逆行,禁止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严禁无牌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驶入禁止通行的区域,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将按照“六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即依法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依法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收缴,依法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一律暂扣或吊销,依法应当罚款的一律罚款,依法应当记分的一律记分,对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一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规范城区路口通行秩序 (一)交通信号灯管控路口:当周街:冷库丁字路口、州藏医院十字路口、盘旋路十字路口、东二路十字路口、州教育局丁字路口、州工会十字路口、市妇幼保健院十字路口;通钦街:市二小学丁字路口、绍玛十字路口、市检察院丁字路口、汽车南站十字路口;念钦街:扎油沟路口、西一路西口、西二路西口、骑兵连路口。 (二)高峰期交通信号管控路口:通钦街安冒桥十字、综合楼桥十字中午高峰为交通信号灯控制,平峰时段为黄闪灯;那吾路合作市第四小学门前、知合玛路甘肃省民族师范学院门前2处路口每日早、中、晚出行高峰期为交通信号灯控制,平峰时段为黄闪灯。 (三)黄闪警示信号路口:除以上路口外,城区其他路口交通信号灯均为黄闪控制,请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交通信号灯为黄闪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通过,机动车要注意礼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 (四)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自动抓拍系统(12处):具体设置地点:市二小丁字路口、绍玛十字路口、安冒桥十字路口、综合楼桥十字路口、汽车南站丁字路口、冷库丁字路口、州藏医院十字路口、盘旋路十字路口、东二路十字路口、州工会十字路口、市妇幼保健院十字路口、西一路西口丁字路口。 (五)合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抓拍到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不依次排队等候、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五、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941-122、 8231720、6692302、6692303。 合作市公安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