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合作市召开听证会,就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的方案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协会、城市居民及州、市政府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州、市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对合作市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城区供水价价格调整方案和2014年度合作市城市自来水运营成本监审报告进行了宣读及说明。市政府决定该市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量基数分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即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户月均用水量8立方米内水价为1.45元/立方米;第二级8至10立方米,以第一级水价1.5倍收取,水价为2.18元/立方米;第三级10立方米以上,以第一级水价3倍收取水价为4.35元/立方米。
15位听证会参加人表示同意此次听证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方案,听证会参加人分别从自身所代表的社会角度提出了中肯建议。会后,市物价局将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认真研究,对听证会参加人员所提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纳,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