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商务字〔2018〕46号
三升体育平台审核合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请示
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有关要求,我局拟定《合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上报,如无不妥,请给予修改审核。
合作市商务局
2018年8月30日
合作市商务局 2018年8月30日印发
合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合作市电子商务发展,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规范合理使用财政专项支持资金,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的《三升体育平台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和《合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合政办发〔2017〕210号)以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为规范中央财政专项促进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扶贫办安排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已到账,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共同管理。另外,地方配套200万元, 即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 中央专项资金只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规定的建设内容,实行定向使用、按程序、按进度拨付。
(二)公开规范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企业投入为主,专项补助为辅。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 重点支持县域电商基础薄弱环节,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合理确定资金分配,发挥中央专项资金最大效益。
第五条 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用于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作市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资金安排:400万元 (中央专项资金300万,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元)
建设内容:合作市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45个,主要为购置办公、培训、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的提升改造,购买电脑、打(复)印机、音像(视频、LED显示)设备、网络接入(输出、存储)、相关软件、办公桌椅等设备设施。
建设要求:
1、合作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必须功能健全、制度完善、职能明确、管理规范;
2、合作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须具备电商孵化、人员培训、产品展示、数据统计展示、创客空间、电商企业入驻、公共服务等功能,电商风格显著,2018年10底前建成,交付使用;
3、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通过配备电脑、LED显示屏、电视、网络连接设备、室内外标识牌、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达到规定标准,具备规定功能,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建成,并交付使用。(参照省商务厅农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有关建设标准);能为村民提供代购代销、代收发货、缴费支付、订票、信息服务等功能。
4、按统一要求进行装修装饰,门头、标识牌建设特征醒目,应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和“合作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XX乡(镇)XX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等字样;
5、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实现乡镇、行政村全覆盖。
(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资金安排:240万元 (中央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开展面向基层政府机关、村两委、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创业青年、农牧民的电子商务培训。重点培训农村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和第一书记等有志立足农村、有意向从事电商创业的人员。
1、针对市、乡(镇)、村干部等开设以“互联网+”、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成功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引导式培训;
2、针对村民开设以电商发展形势、农产品网销、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
3、针对有电商创业意愿的人员开设电商(微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进阶、精英等教程;
4、针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负责人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等内容为主的技能培训;
5、市电商办认为需要对其它人员进行的电商类培训。
建设要求:
1、培训要根据人员结构,区分类别和层次,按计划、分阶段进行;
2、培训资料应符合项目验收要求和合作市相关培训规定。
3、培训总目标为5000人次,其中培训获得电子商务员等证书的专业人才不低于500名,1500人次以上,普及型培训3500人次;
4、培训费用参照合作市党政机关有关培训标准,并厉行节约。
(三)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资金安排:50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建设市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3000平米,服务信息平台、乡镇分村级配送站点、购置配送车辆和相关设备设施等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从市到乡(镇)“最初一公里”,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问题,建立完善市、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含冷链)体系,并延伸合作市到兰州市的线路。
建设要求:
1、整合利用乡镇商贸点、邮政所、供销合作社、“万村千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等资源,建设乡镇物流站、村级配送点,逐步实现包裹快件从市电商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24小时内完成,村级网点到农户12小时内完成,从合作到兰州的快递包裹在24小时内到达;
2、有完善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功能(设有冷藏区域),具备网销网购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达到有关规定标准;
3、市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村级物流配送站点在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
4、项目要充分发挥公共职能,资源共享、开发,收费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资金安排:25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购置有关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开展本地农产品质量标准化、诚信认证体系建设、三品一标、农产品网贷开发及包装、农产品网货供应中心、溯源体系、打造全市网货供应链。改进和完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建设要求:面向合作市有条件的农产品建设追溯和质量认证体系,达到可通过条形码或二维码等数字溯源防伪目标,物联网有相应的设施设备、能够提供产品从源头到末端的完整原始数据或视频信息;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三品一标”的认证工作,项目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
(五)农产品品牌培育及推广建设
资金安排:610万元 (中央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 整合合作市农产品种植、储藏,加工销售等企业,并对产品梳理挖掘后进行营销策划,并实施网络营销,形成县域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包括:地标品牌的特色产品培育,农产品特色品牌建设,活动策划、媒体策略、品牌塑造、形象打造、媒体活动等公关,推广,渠道维护和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精品包装设计,线上线下营销活动,农村电子商务相关知识竞赛,电商创业大赛等活动,以及打造电商示范乡(镇)、电商村等。
建设要求:
1、设计具有合作民俗文化特色的县域公共品牌1个,县域农畜特产品包装10种类以上;
2、对特色农产品进行提升,统一策划、设计、包装升级,并开发新的网销产品,推动产业建设及转型升级;
3、采集农户基本信息、家庭农产品信息、整合资源,综合统筹农产品储量等数据,为农户提供产品上行渠道信息,集中采购,帮助贫困户增收脱贫;
4、主流电商平台旗舰店推广,其他垂直电子商务平台渠道推广;
5、培育我市自有电商品牌,挖掘适合电商的网贷化产品,推动特色产品的工业化、标准化,培育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种子企业20户、示范性网店30户,网店总数600户以上,实现我市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大幅提升,带动贫困户增收;
6、举办高峰论坛、双创大赛、创客交流,线下展览活动;
7、在央视、省、州媒体宣传合作市开展电子商务相关的报道;
8、创新渠道推广宣传。
(六)奖励补助
资金安排:200万元
1、中央财政专项100万元,主要对农村优秀电商公共服务站点、优秀电商创业大中专学生、优秀电商创业贫困户及示范性网店和优秀电商专业合作社、优秀电商企业、相关优秀电商个人等进行奖励;
2、地方配套资金100万元,用于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乡的物流补贴;
以上两种补贴,按具体奖补办法执行。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六条 项目资金由市商务局牵头与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严把项目质量和进度,防止触碰项目资金红线。
(一)项目计划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
用途、投资补贴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实施
单位、项目负责人、效益等内容,并作为资金监管、绩效评
价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实施 专项资金使用中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
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验收 对完成的项目内容,由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进行联合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总结评价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金到位、项目质量、使用和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等。
? ?第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国家第三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为标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
?? 第九条 公告公示。项目相关资金拨付文件,在合作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要求,使用方向严格控制在资金支持范围内,对不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上级督导不允许支出的项目,一律不予拨款,对已拨出的进行追回。报账人负责收集整理报账资料、提出报账申请等,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
???第十一条 拨付程序
1、实施企业向市电商办提交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及相关拨款资料,见附件,经市电商办审核无误后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审核,经三家审核同意后,由商务局拨付;
2、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审计部门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商务局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和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如数追缴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合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拨款审批表
申请拨付资金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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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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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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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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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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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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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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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意见 |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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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项目资金提供的相关材料(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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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拨付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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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拨付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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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审核意见 |
负责领导: 业务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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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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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