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升体育平台开展新就业无房职工认定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需求,现就开展新就业无房职工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作市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二)在我市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工作年限2年(含)以上5年以内;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注册资金5万元以下的除外)、无购车(车辆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除外),且家庭成员房产无过户交易信息、车辆过户交易或报废时间在1年以上。
二、认定程序
(一)领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服务大厅领取《合作市新就业无房职工认定审批表》及《合作市新就业无房认定申请指南》。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审批表,并向就业单位提交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用人单位需对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住房情况在工作单位证明中予以确认。
(三)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服务大厅提交《合作市新就业无房职工认定审批表》、身份证、户籍证、结婚证、学历证书、就业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
(四)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工作年限、注册企业及经济实体、车辆信息、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示: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认定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确认其住房保障资格。
(六)轮候:确认住房保障资格后,在全市已建成或购置的保障性住房中在优先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后对剩余房源进行配售或配租。房源不足时,优先保障相关部门认定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后,摇号确定保障对象。经申请符合资格已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申请条件的,取消住房轮候资格。
三、受理地点与时间
(一)受理地点:合作市房地产管理局服务大厅(州建设局院内)。
(二)受理时间:2018年10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止,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合作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