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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合作市取消许可证制度后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5-12-29 11:13:21 阅读次数:次


附件1
            合作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批准文件依据
教育
1 大中专招生报名费 缴入财政专户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
报名考试费
2 高中择校费 缴入财政专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甘价费〔2008〕202号
3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缴入财政专户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甘发改收费〔2013〕187号、2124号
公安
4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财综[2007]34号
5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甘价费[2005]270号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
临时)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6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1]1979号、甘发改收费[2013]1498号
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甘价费[2005]270号
8 驾驶许可考试费 缴入国库 甘价费[2005]270号、甘价费[2008]9号
9 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
全教育培训费
缴入国库 甘发改收费〔2012〕1586号、甘发改收费〔2014〕509号
财政
10 收费票据工本费 缴入国库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2]258号
国土资源
11 矿产资源补偿费 缴入国库 国务院令第150号令
12 土地复垦费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
13 土地闲置费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
14 土地登记费 缴入国库 国土(籍)字〔1990〕93号、甘财综〔2015〕8号
住房
城乡建设
15 房屋登记费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8]924号、甘财综〔2015〕8号
1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缴入财政专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服务[2004]341号
环保
17 排污费 缴入国库 国务院令第369号、四部委令第31号、甘发改服务[2015]705号
污水排污
废气排污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噪声超标排污
交通
18 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 缴入国库 甘价费〔2002〕381号、甘价费〔2004〕397号
路面
路基
桥、涵、隧道
交通标志、安全设施
收费亭及设施
水利
19 水资源费 缴入国库 甘肃省人民政府第67号令、发改价格〔2014〕1959号
20 河道采砂管理费 缴入国库 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委甘水办发〔1992〕68号
21 水土保持补偿费 缴入国库 财综〔2014〕8号、甘发改收费〔2014〕1198号
农业
22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11]2021号、甘财综〔2015〕8号
23 草原植被恢复费 缴入国库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甘发改收费[2011]884号
24 农机监理费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号、甘价费〔2005〕270号、甘财综〔2015〕8号
拖拉机号牌
拖拉机行驶证费
拖拉机驾驶证费
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25 农机培训费 缴入国库 省物价委、省财政厅甘价费〔1993〕35号
培训费
工本费
林业
26 森林植物检疫费 缴入国库 〔1992〕价费字196号、甘财综〔2015〕8号
27 林木补偿费 缴入国库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十一 卫生
28 卫生监测费 缴入国库 国办发〔2002〕57号、甘价费〔2004〕401号、财综〔2008〕47号、甘发改收费〔2011〕364号
29 预防性体检费 缴入国库 国办发〔2002〕57号、甘价费〔2004〕401号、财综〔2008〕47号、甘发改收费〔2011〕364号
30 预防接种劳务费 缴入国库 国办发〔2002〕57号、甘价费〔2004〕401号
十二 人口和
计划生育
31 社会抚养费 缴入国库 国务院令第357号、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十三 法院
32 诉讼费 缴入国库 国务院令第481号、甘价费〔2007〕275号
十四 质检
3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缴入国库 发改价格〔2003〕82号、甘财综〔2015〕8号
十五 食品
药品监督
 
34 GSP认证费 缴入国库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2004〕361号
药品零售企业认证收费
十六 宗教
35 清真食品认证费 缴入国库 计价格〔2000〕1174号、财综〔2011〕104号


附件3
            合作市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批准文件依据
司法
1 公证服务 缴入财政专户 甘价费﹝2000﹞113号、甘价费﹝2005﹞230号、甘发改收费﹝2013﹞1498号
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
对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证明对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公证书副本费
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翻译费、英文翻译、核对、打印全套服务
住房
城乡建设
2 房地产交易 缴入财政专户 甘价服务﹝2002﹞177号、甘价服务﹝2005﹞182号
房地产转让
新建商品住房
存量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新建非住房
存量非住房
租赁手续费
住房
非住房
3 房地产测绘 缴入财政专户 省物价局、省测绘局甘价服务﹝2006﹞46号
房产测绘分户图
Ⅰ类:住宅用房
Ⅱ类:商业楼用房
Ⅲ类:多功能综合楼用房

公共
资源交易
 
4 交易服务费 缴入财政专户 合作市发改局合发改字﹝2015﹞163号
5 场地设施租赁服务费 缴入财政专户 合作市发改局合发改字﹝2015﹞163号
6 标书成本费 缴入财政专户 合作市发改局合发改字﹝2015﹞163号
7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服务费 缴入财政专户 合作市发改局合发改字﹝2015﹞163号
排水
8 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 自收自支 合作市发改局合发改字﹝2015﹞611号
第一阶梯户月均用水量8立方米内
第二阶梯户月均用水量8至10立方米
第三阶梯户月均用水量10立方米以上
非居民用水 自收自支 合作市发改局合发改字﹝2015﹞646号
特种用水 自收自支 合作市发改局合发改字﹝2015﹞646号
9 污水处理费 自收自支 州发改委州发改服务﹝2013﹞1456号
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
供热
10 暖气费 自收自支 州价发﹝2009﹞123号、合发改字﹝2015﹞730号、合发改字﹝2015﹞731号
住宅用户
学校、公共卫生医疗单位用户
机关单位用户
宾馆、饭店、招待所、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用户
电力
11 供电延伸服务费 自收自支 省发改委甘发改商价﹝2013﹞621号
12 电费
城市 自收自支 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甘发改商价﹝2013﹞1761号
农村 自收自支 甘价电力﹝2008﹞240号、甘价电力﹝2009﹞256号、甘发改商价﹝2011﹞812号、甘发改商价﹝2011﹞2077号、甘发改商价﹝2012﹞881号、甘发改商价﹝2013﹞1761号

附件2
           合作市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管理方式 取消文件依据
法制
1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费

 
缴入国库

 

甘财综〔2014〕42号




 
国土
2 征地管理费 缴入国库 甘财综〔2015〕8号
林业
3 林地补偿费 缴入国库 财综〔2013〕67号
4 绿化费 缴入国库 财综〔2013〕67号
卫生
5 疫情处理费 缴入国库 财综[2011]9号
人口和计划生育
6 计划生育手术费 缴入国库 甘发改收费[20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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