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7月19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累计交办我市信访投诉问题4件,办结3件,正在办理1件,现将第二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五批 2021年 7月19日12:00- 7月20日12:00)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09 | 合作市环保局对合作市伊丰源屠宰厂有包庇现象,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颁发了“排污许可证”。但每次上报的数据(排污数据、监测数据)都是假的。2.州兽医局对该厂有包庇现象,甘肃省兽医局2015年154号文件里明确规定审核(屠宰许可证)标准第一条颁发屠宰许可证的条件是污水排放要达到国家标准才能颁发,但州兽医局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颁发了屠宰许可证。环评报告中还明确规定远离煤场等污染源,但隔壁还有煤场 | 合作市 | 其他 | (一)举报反应的“合作市环保局对合作市伊丰源屠宰厂有包庇现象”问题不属实。 经合作市保障省级环保督察信访办理组现场核查:州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先后于2020年9月27日和2021年6月8日依法开展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现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环保措施。未发现州生态环境局合作分局有包庇企业现象。 (二)举报反映的“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颁发了排污许可证”的问题属实。 合市保障省级环保督察信访办理组现场核查:州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2月14日核发了排污许证(91623001660031160J001R),办证类型属于首次申领。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要求,该企业需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先后多次督促企业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在此期间,该企业屠宰废水采用三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合作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2021年7月14日,该企业与陕西迪奥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购置合同》,支付了前期预付款项2.06万元。 (三)举报反应的“每次上报的数据(排污数据、监测数据)都是假的”问题不属实。 经合作市保障省级环保督察信访办理组现场核查:该企业委托甘肃欣和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废水水质检测工作,监测数据达标,未发现违规造假行为。 (四)举报反应的“州兽医局对该厂有包庇现象,甘肃省兽医局2015年154号文件里明确规定审核(屠宰许可证)标准第一条颁发屠宰许可证的条件是污水排放要达到国家标准才能颁发,但州兽医局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颁发了屠宰许可证”的问题不属实。 经合作市保障省级环保督察信访办理组现场核查: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划分,该企业因屠宰许可证期满换证,2019年9月,州畜牧兽医局向省畜牧兽医局检疫监督处上报了《三升体育平台申办甘南州伊丰源商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牛羊定点屠宰场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检疫监督处同意符合条件的甘南州伊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换发牛羊定点屠宰许可证和标识牌;2020年6月,甘南州人民政府同意符合条件的甘南州伊丰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换证。 (五)举报反映的“隔壁还有煤场”的问题属实。 经合作市保障省级环保督察信访办理组现场核查:该企业北侧煤场为甘南州百信煤炭批发交易市场。 (六)举报反映的“环评报告中还明确规定远离煤场等污染源”的问题不属实。 经合作市保障省级环保督察信访办理组现场核查:依据甘南州伊丰源商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核实,无明确规定远离煤炭市场等污染源相关论据,且选址合理性分析结论认定该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
部分属实 | 此项问题已核查办理完毕,无人员问责。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