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起草全市水务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起草拟定全市水务、防洪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和实施农牧村水利;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牧区水利、节水灌溉、饮水安全、水土保持、防洪抗旱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利水电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编制和申报工作;筛选、储备项目,建立项目库;对全市水能资源积极组织可开发项目的规划和监督实施;积极争取水电建设项目和资金。
4.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审批小(二)型和乡、街道办水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
5.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工作。规划全市水资源的利用和建设;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下水、地表水),组织全市水利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水行政审批制度,负责管理取水许可,依法征收水利规费;协调处理部门间和县市间、跨乡(街道)的水事纠纷,查处涉水违法案件。
8.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全市防洪工程和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监督和管理。
10.组织、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水利规划;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工作的措施规划;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审核和审批市政府批准保留的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旅游设施项目)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签,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建设工程、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的审批,小㈡型以下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审批,洪泛区、蓄滯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估报告审批,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查10项行政审批事项。
12.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河道采砂,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13.依法负责全市水电安全生产和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14.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市水务水电系统职工教育规划;管理局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合作市水务水电局决算包括:水电局本级预算、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如下:
1.合作市水政监察大队
2.合作市水保站
4.合作市抗旱防汛服务队
5.合作市水利综合服务站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438.7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8.46万元,增加1.9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拨入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8.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438.7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1年预算增加8.46万元,增加1.9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拨入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8.74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438.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8.46万元,增加1.92 %,比2021年预算增加8.46万元,增加1.92 %。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四)培训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会议费 0万元。2022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机关运行经费27.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3万元,减少4.6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小专项经费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