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存和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地方档案资料,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进一步挖掘我市散存于社会和民间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馆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合作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本馆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散落在社会和个人手中,反映合作市各个历史时期红色革命、本土特色、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文字、影像等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等。
2.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3.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扁、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4.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二)本土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合作市成立以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告示、往来文书、印章、契约、票据、报纸、照片、奖章、旗帜和牌匾等。
2.反映合作市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和个人形成的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3.反映合作市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4.合作市各行业、各单位荣获全国荣誉称号和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奖杯、牌匾、文字材料、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5.历届合作市举办的“香浪节”、文艺演出、社会纪事等内容的图片和视频。
(三)脱贫攻坚档案资料
1.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以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以及脱贫攻坚有关的题词、标语、报纸、书刊、杂志等。
2.在党建引领、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水利扶贫、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扶贫、科技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字、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3.体现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变、农业产业调整的新旧对比图片和视频;反映脱贫攻坚一线集体和个人担当作为的脱贫日记、典型案件、事迹材料、个人心得、感谢信等;反映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事迹材料、图片、视频等。
4.以脱贫攻坚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
1.全市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材料。
2.反映全市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请战书”、书信、实物等。
3.反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等共克时艰、奉献互助、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包括参与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记录等。
4.各新闻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的文字、组图、网页或音视频资料等。
5.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征集要求
1.无偿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市档案捐赠档案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捐赠的档案内容真实、积极乐观,不存在版权等问题纠纷,载体可形式多样,捐赠档案资料请注明作者、单位及联系方式,附简要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图片都是原图,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鉴定后由本馆永久保存并由档案馆授予捐赠者捐赠证书。
2.有偿征购。对特别珍贵且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档案资料,档案所有人有意向市档案馆出售的,档案馆组织专家进行价值鉴定,经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有偿征购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
四、征集方法
1.以自愿捐赠为主,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人士积极向合作市档案馆捐赠,我们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本馆接收的所有捐赠档案资料都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合作市档案馆内,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管理;
3.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自行自愿收集整理后统一移交至我馆。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发送到合作市档案馆邮箱,或联系后将相关档案资料邮寄,也可送交到市档案馆;
4、对捐赠档案资料整理过程中需业务上的指导,我们将提供业务服务。
五、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咨询,我们将您宝贵的历史资料保存完整,有效利用,您在参与历史的同时,也将被历史永久记录。
联系人:丁玉芳 仁德
联系电话:0941-8232465 13893986644 13893922216
电子邮箱:1444270290@qq.com
联系地址:合作市政府北裙楼4楼
邮政编码:7470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
合作市档案馆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