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平安合作、法治合作建设,根据党中央三升体育平台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即日起,合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控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四)利用宗教干预社会管理、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五)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六)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七)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八)有组织的从事“黄赌毒”、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操纵者、经营者;
(九)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组织偷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利用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有:“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恶意索赔、网络“软暴力”催收、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网络贩枪贩毒等;
(十三)借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围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煽动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十四)通过所谓“部落”组织、民间组织等,利用传统陋习,煽动、操纵、胁迫群众,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干预执法司法、制造和激化矛盾纠纷、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
(十五)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校园欺凌、霸凌,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及“黄赌毒”、“盗抢骗”违法犯罪,拐卖、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组织、强迫学生或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六)组织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针对师生实施“校园贷”“套路贷”“裸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七)公安民警涉黑涉恶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
(十八)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保护措施及奖励办法
各界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市公安局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市公安局扫黑办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照《合作市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举报。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一)电话举报:110,0941-5929052
(二)信件举报: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那吾路1111号合作市公安局
收件人:合作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编:747000
(三)当面举报:合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作市公安局2楼)
(四)邮箱举报:hzsgajshb@163.com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线索。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合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