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烈士陵园非烈士墓搬迁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2 09:19:46
社会各界人士: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升体育平台烈士陵园保护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做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三升体育平台持续推进非法侵占烈士陵园问题纠治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非烈士不得安葬在烈士陵园内的规定,决定对合作市烈士陵园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非烈士墓实施搬迁,现公告如下:
一、搬迁法律依据
(一)《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二)《烈士褒扬条例》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新建、迁建、改扩建烈士纪念设施的;
2.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的;
3.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
4.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的;
5.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
二、搬迁对象
对合作市烈士陵园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120座非烈士墓实施搬迁(名单详见附件)。
三、搬迁时限及要求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前搬迁完毕。凡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无人认领或搬迁的坟墓,视为无主坟墓或同意搬迁,由合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火化遗骸后另行寄存。
四、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单位:合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941-5911007(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综合服务中心11楼1104室)
联系 人:石亚明 17394463810
感谢理解支持与配合,请社会各界人士及知情人士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120座非烈士墓名单
对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涉及的120座非烈士墓实施搬迁,墓主名单如下:
50年代安葬1名 王琳;
60年代安葬9名 康勋、赵建华、秦旭杰、杨国柄、陆玉明、王世林、杨锦伟、曹彩英、靳士秀;
70年代安葬74名 娄仲祥、熊昌林、张勇、周太忠、王石安、左秀良、贾生金、尕义、赵祥、王金花、王白森、刘迎春、张秀兰、?经易、吕华英、赵建国、芦芳蕊、许光明、闫德明、张鑑、舒海德、张绍彬、徐绍仁、胡生祥、王文金、尹占恒、张兆国、王华前、陈怒宣、杨彩明、郭长贵、辛天禄、王建英、杨徒运、王荣思、花文龙、张国珍、庚德厚、马宗璘、李志德、史国林、苏文学、吴长山、牛拉麻代、王玉宝、窦国瑞、张思友、陈发生、谢维法、马风安、吕升党、李俊夫、蔡永祥、陈桂林、郑永秀、翟金瑞、张德轩、武碧玉、付友荣、徐祖全、翟明软、李志荣、史桂芳、冯秀英、戎振兴、李天旺、王联忠、平永奎、李维新、张勇、徐懋清、秦建设、周德恒、崔洪亮、房玉锦;
80年代安葬8名 罗发基、武学林、路隘民、萧毓階、沈万禄、王有才、丁志杰、宗德学;
安葬年代不详28名 范明坤、康大陵、石天林、刀吉日介、李林贵、秦仲良、杨笼钟、吴广兵、刘德元、王振中、崔天才、杨曲丹、张丰合、贾潘桃、向前、王建奎、张卫东、吴杨明、祁建昌;
无名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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