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经营主体、相关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为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三升体育平台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经营,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
二、严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严禁哄抬物价行为
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严管重点领域价格行为
1.各酒店、民宿行业经营者线上线下应严格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商品(服务)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禁止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2.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以菜单、标价牌、实物展示等载体形式明确标示菜品名称、价格、计量单位等内容;收费的纸巾、餐具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并向消费者告知;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3.各旅游景区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依据、投诉电话等;景区内商品(服务)网点均应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价外加价、违规搭售或强制交易;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旅拍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4.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等规定内容。
5.各商超经营者在开展民生消费品、旅游商品、本地特色农产品等促销活动时,应严格规范价格促销行为,除按规定明码标价外,还应醒目标明活动期限,严禁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等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六、价格违法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上述要求全面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 “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