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三升体育平台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1、对合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根据市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确定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
3、对本辖区内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组织指导检察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8、开展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
9、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二、机构设置
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39个,实有在编干警36人(2人转隶)。公务员29人(包括离岗待退人员7人),事业干部5人,工勤1人。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政治部,案件管理监督部,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873.5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18年预算增加206.5万元,增长30.9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3.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948.1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18年预算增加281.16万元,增长42.2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预算资金。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820.9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4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2.3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4.96万元。
5、转移性支出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3.5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711.5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4.5万元,增加6.6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2万元,增长10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预算资金。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0个。
2、保障运转经费 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保障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其他项目0个。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19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公务接待费 1.9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07万元,增长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比例调整。2019年预计公务接待25批次,120人次,主要为省院、州院及其他各县检察院,市直机关各单位来我院调研、交流和检查指导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长208.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例调整。
(四)培训费1.8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06万元,增长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培训费比例调整。
(五)会议费 0万元。2019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相关表格为空表。
(六)机关运行经费176.2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05.88万元,增长150.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项目预算资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27.4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90平方米,价值245.6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127.6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8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